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近日获悉,股东彭海帆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726号]通知,彭海帆先生103,068,783股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96%,被冻结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截至目前,该笔冻结情况尚待核实中,待相关情况明晰后再行说明具体原因并进行披露。
(二)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通知,彭海帆先生103,068,783股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96%,被冻结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冻结原因如下:
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工大高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6月2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海帆、工大高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彭海帆先生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3,068,78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9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103,068,78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二、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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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