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920号文注册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35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2号文注册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34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32号文注册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32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61号文注册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6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36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3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8月28日起,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0号文注册的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4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046,289.34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25日,自 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29.6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8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3.95元,共计人民币1,089.4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9,090.91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06,406.61元,共计人民币265,497.52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尚持有股票投资人民币358,900.00元未变现资产。该未变现资产已于2018年06月28日前全部变现完毕。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4,520.05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753.3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5.6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663.5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54,725.76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查询费及划款手续费人民币12,700.00元,该款项将于07月05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3,670.7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18,355.0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7月05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06月26日至2018年07月0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7月0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558,520.3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6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3日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002号文注册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002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3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020,100.05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3日止清算期间,卖出股票变现产生交易费用688.91元。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31.95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35.8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15元,共计人民币1,086.90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9,090.91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85,265.5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358,900.00元,明细如下: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股票000156 华数传媒已于2018年6月27日卖出变现,收到证券清算款共计378,099.93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4,521.71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753.63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4.16元,以上款项拟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662.99元,此款项拟于2018年7月13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其他负债人民币12,700.00 元,其中包含400.00元预估清盘后需支付的银行汇划手续费,此款项拟于2018年7月13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3,341.96元,此款项拟于2018年7月13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16,711.22元,此款项拟于2018年7月13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7月0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561,955.97元。清算结束日2018年07月0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预计将产生银行汇划费400元并已于运作终止日计提,,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3日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32号文注册的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32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00,044,106.75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期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本基金在清算期内产生688.87元交易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31.00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8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1.65元,共计人民币1,088.4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9,090.91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6,228.0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358,900.00元,明细如下:

  ■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变现,变现产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8,117.93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4,522.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753.6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5.7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53,739.4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12,3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费用,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29日后支付;其他应付款400.00元为预提银行划款手续费,用于终止日后付款扣费;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3,506.3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29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17,533.13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29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6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561,316.8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3日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3)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61号文注册的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6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6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2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500,238,876.97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25日,自 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5日

  ■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5日

  ■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止清算期间,未产生清算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33.90 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25元,共计人民币138.1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8,787.46元。

  (3)本基金应付中债登和上清所的账户维护费及查询服务费[详见5.3(4)]共计人民币12,300.00元,该两项费用确认由管理人承担,已于最后运作日计入其他应收款。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842.6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140.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7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41,460.17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其他负债人民币291,876.8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400.00元为预估清盘后需支付的银行汇划手续费,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应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3,670.7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5,506.08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应付中债登4-7月账户维护费(该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6,0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应付上清所4-7月账户维护费(该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6,0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应付上清所查询服务费(该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3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2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36,011.86 元。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已于最后运作日预估银行汇划费4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3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信息安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B,代码:15031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21日,信息安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94元,相对于当日0.338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6.2%。截止2018年8月22日,信息安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9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信息安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信息安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信息安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基础份额,代码:165523)净值和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代码:15030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信息安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信息安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信息安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22日,信息安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

  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22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智能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智能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智能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智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智能A变为同时持有智能A与智能家居份额,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智能家居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智能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智能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智能家居份额、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智能A份额与智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21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20元,相对于当日0.28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6.9%。截止2018年8月22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2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智能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智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智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智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智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智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22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