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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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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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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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 年上半年,公司秉持“用光创造价值”的使命,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业务渠道、积极布局物联网及智慧照明、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各项业务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8亿元,同比增长17.21%;实现利润总额4.35亿元,同比增长38.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亿元,同比增长38.37%。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及经营亮点回顾如下:
3.1.1照明市场拓展
(1)家居照明板块
在线下渠道,公司凭借多元化的产品组合、精细化的渠道管理,持续提升渠道竞争力。
① 积极开拓销售网络
2018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拓展空白市场,新增一批专卖店及流通网点,持续提升渠道覆盖率。另外,在既有渠道的基础上,公司与多家全国连锁家居建材市场形成战略合作,专卖店相继进驻红星美凯龙和居然之家;同时,公司将智能化产品融入华为官方线上、线下商城渠道,进一步挖掘零售业态的市场空间。
② 提升门店运营效率
在终端运营方面,公司围绕门店运营效率的提升,一方面通过楼长计划、品牌联盟等活动,培育经销商从“坐商”向“行商”的能力转型,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加深对消费者需求的洞察,进而实现精准营销;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完善门店运营的标准化,在店铺事务、服务标准、产品助销、陈列标准四大板块打造了专业化的管理及操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优质的购物体验。
在线上渠道,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中高端产品比重,坚持以价值服务为导向。同时,公司持续布局泛家居建材品类,产品由灯具逐步拓展至浴霸电器、智能单品、集吊、卫浴等,为消费者提供线上一站式购物的体验。另外,公司利用供应链、配送能力的协同,进一步构建服务能力。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广东新建的电商仓库顺利投入使用,并引入多方快递及物流公司,如京东快递,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服务体验。
(2)商用照明板块
公司商用照明业务专注于打造细分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多年来凭借丰富的产品线、快速ETO定制能力、专业照明设计能力、领先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在商用照明领域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
① 在商用照明分销渠道,公司聚焦专业灯具市场,升级项目配型设计和配送服务,重点培育经销商全价值链项目服务能力(如:从产品选型、照明方案设计、投标能力、安装指导到售后服务等环节)。
② 在商用照明项目渠道,公司重点聚焦工业、地产、零售、市政、办公等领域,以行业为细分,建立项目团队,深度研究行业应用场景,打造差异化产品组合,为用户提供高效、专业的照明产品解决方案。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地产、零售领域持续扩张,并在工业专业照明产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多家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多年来公司在各细分行业的项目积累及口碑沉淀,为其在商用照明领域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公司商用照明已连续六年携手“祝融奖”中国照明应用设计大赛,通过“欧普与大师有约”等系列专题活动与近百位行业专家同台对话,并与全国近万人次的设计师分享欧普照明对于光的认知与研究,以此树立欧普商用照明在行业内的专业性及影响力。
(3)海外板块
作为中国照明领军企业,公司在不断夯实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坚定全球化的发展战略。
① 有序拓展重点市场,持续提高全球网络覆盖。公司目前已在欧洲、南非、泰国、印度、印尼、迪拜等地建立全资子公司,深化本地化运营。
② 凭借专业化的产品及服务能力,深入开发重点商用客户。公司期内成功中标一系列商照工程项目,例如:科威特会展中心项目、阿联酋阿布扎比办公楼项目、卡塔尔货币兑换中心项目、南非路灯项目等,逐步建立公司在海外商用照明领域的专业化优势。
③ 坚持自主品牌战略,持续加强海外品牌建设。2018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在沙特、菲律宾等地进行线上线下联动的广告投入及品牌活动,并以“CONNECT@OPPLE”为主题再次亮相于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照明建筑展国际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有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3.1.2 新业务开发
(1)集成整装
在集成家居领域,公司聚焦于集成整装业务,立足于集成墙面与吊顶产品的研发生产,结合照明产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基于整体空间解决方案的全屋顶墙定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照明系统以及软装设计的搭配,实现从设计、产品到施工的整体空间解决服务方案,以此满足符合消费者生活状态的个性化装修需求。
(2)到家服务平台
2018年上半年,到家服务平台聚焦提高在重点城市的运营质量,从筛选核心师傅、提升服务标准、建立系统管控、到追踪服务评价等方面持续优化到家服务平台,平台使用覆盖率在重点城市(如:上海、长沙、武汉、成都等地)均超过90%。同时,在立足欧普产品业务的基础上,该服务平台将逐步尝试拓展非欧普门店业务。
3.1.3 产品技术提升
(1)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打造优质照明
在研发方面,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照明应用理念,立足于光的本质,引领照明产品从“LED节能照明时代”进入“LED优质照明时代”。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推出舒适光,并应用于新品装饰灯及吸顶灯等家居灯具产品,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光谱构成及视觉感知。同时,公司全面升级吸顶灯品类,嵌入跨界多功能模组,如:具有净化、香薰、安防、助眠、酷玩等功能性和智能化吸顶灯,从外观、功能、品质到光效等方面全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用灯需求。
(2)融入智能元素,创立智能生态,构建跨界融合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智能照明为核心的智能家居生态系统,实现基于不同需求的多入口(如:遥控器、面板、手机、语音控制等)、多场景(如:生活、工作等)的照明控制体系。同时,针对不同商业环境的照明需求,推出定制化智能照明解决方案,通过多样化的操控方式、开放兼容的系统接口,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照明环境控制体验,并同时提升应用环境的节能环保性。
另外,公司已携手多家厂商在智能领域跨界合作,如:从产品层面,与海康威视合作开发智能安防灯产品;从技术平台层面,公司搭建了对现有主流协议的兼容通用平台,可使灯具产品灵活对接并应用于第三方平台(如:华为、腾讯、阿里等);同时,公司开发了新一代有线、无线的组合系统,以此实现不同需求的专业应用。
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联合华为、海康威视、中国电信等多家知名企业,在户外智能物联网技术方案方面达成合作。公司打造了应用于小区域情景(学校、厂区、社区)的智能照明、监控、播放系统一体化的解决服务方案,可应用于智慧社区、智慧校园、智慧厂区建设等领域。 公司在苏州实施的NB-IOT路灯控制系统项目,在系统专业性、可靠性等方面得到业主高度认可,是国内首个控制点位超过两万个的NB-IOT路灯控制项目,为中国特色智慧城市建设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价值。
3.1.4 品牌建设深入
2018年上半年,基于企业战略的有序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全球品牌战略规划。为保证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实施这一战略规划,公司设立了以塑造全球品牌为核心的组织架构,并于2018年进行系统化职能搭建。同时,公司整合现有业务体系,逐步优化与品牌建设相关的公司流程和系统,有效保证了品牌规划的深入推进。并且,公司通过加深对国内外消费者需求的洞察,有效提升欧普照明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进一步树立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3.1.5 供应链系统提升
公司持续打造世界领先的智能制造体系,推进在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智能物流以及智能服务等领域的能力建设,于2018年上半年在吴江工业园新建智能化立体物流仓库,可实现货品的自动入库、出库、盘点等功能,有效降低了人力及仓储成本,进一步提升空间利用率。并且,在以业务需求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层次化、柔性化、系统化的物流仓配管理体系,为未来智能物流平台的搭建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家政策对于环保制造业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深入优化供应链的结构布局,逐步实现垂直供应链的整合,期内正式投产自动喷涂产线,同时,在国家级特种产业园区开工建造广东崖门电镀工厂,全面提升制造工艺的表面处理能力,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装饰性照明产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报告期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以上变更均对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4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6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84.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67.5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8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937.03万元,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871.91万元,手续费用1.62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85万元(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万元。绿色照明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9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2018年6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8.0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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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46,828.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6号《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82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以共计 46,828.8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46,82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6,828.85万元。
自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未再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1、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3、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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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金额0.85万元(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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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运营能力、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