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4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0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独立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软件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4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编号:2018-047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软件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对于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应支付的资金,公司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48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拟与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快网络”)签订的《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上述文件的全部补充合同或协议(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天地”)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联天地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并经公司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UFU41,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101-2102,2110-2119(自主申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戈艳辉。网商保理主要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网商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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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智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智联天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智联天地80%股权,无锡中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智联天地20%股权。智联天地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85584661C,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中惠大道1588号29号楼4、5层(城铁惠山站区),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志明。
智联天地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含手机、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租赁服务;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查询,智联天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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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快快网络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网商保理应当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商保理应为其推荐的借款项目提供收购的款项{包括全部借款本金(或收购本金或转让价款)、借款利息(或溢价款或资金占用费)、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应向快快网络支付的保证金、其他款项、快快网络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网商保理违约而给快快网络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应付费用。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另加两年。如遇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自动延长至主合同展期到期日另加两年。
(5)保证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联天地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期限三年。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联天地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全资子公司网商保理的担保,公司掌握其经营管理,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控股子公司智联天地的担保,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掌握其经营管理,且智联天地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智联天地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智联天地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78,67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5%;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152,67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8%。子公司实际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3,58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1%。以上担保均未逾期。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2,67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智联天地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