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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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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拟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贵银金租向致远锂业指定的卖方购买指定的设备(即本业务下的租赁物),并出租给致远锂业使用,上述租赁物总价款不超过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致远锂业与贵银金租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与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与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贵银金租向致远锂业指定的卖方购买指定的设备(即本业务下的租赁物),并出租给致远锂业使用,上述租赁物总价款不超过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期间,租赁物归贵银金租所有,致远锂业按照约定向贵银金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并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管、维修、保养;租赁期限届满后,在致远锂业付清全部租金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贵银金租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致远锂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6楼

  法定代表人:杨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贵银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1、租赁物:MVR蒸发浓缩结晶设备、回转窑等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限内每半年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

  5、标的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并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质押、投资、留置或采取其他任何限制、损害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资产管理费、逾期利息(如有)及名义货价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范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资产管理费、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

  (2)债务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

  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董事会意见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致远锂业本次与贵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致远锂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0,996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1%;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19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9,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与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期内,封开威利邦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海通恒信支付租金和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外高桥大厦14F1406室

  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注册资本:1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海通恒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封开县长岗镇旺村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华如

  注册资本:11,5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7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林木种植、销售;纤维板、家具、木材和木制品加工、销售;种植速生丰产林。

  2、封开威利邦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广东威华木业有限公司(原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封开威利邦于2017年10月变更为广东威华木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广东威华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承租人: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1、租赁物:位于封开威利邦工厂的压机、铺装机等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内,分12期支付租金。

  5、标的物的所有权:

  双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自实际起租日起自动转移至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件的完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不享有处分权。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出售、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租售,不得使租赁物件被留置,也不得用租赁物件向第三方出资或投资。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负费用对租赁物件进行维修保养,出租人有权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监管租赁物件。

  至租赁期的最后一天,若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得以完全救济,则其可行使留购、续租或退还租赁物件的权利,但承租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其期末选择。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海通恒信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海通恒信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海通恒信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孙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董事会意见

  封开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封开威利邦本次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致远锂业共同为封开威利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0,996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1%;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19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9,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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