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传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9,809,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1,389,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8,420,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55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530,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481,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
(九) 董事3人、监事2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3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328,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8,481,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8,481,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8月修订)全文于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公司2018年期货及场外期权操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760,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48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4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809,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530,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焦作万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279,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88,481,331股,关联关系为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