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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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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12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17,915,358元减少至712,818,506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5月1日,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76,852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4,976,852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17,915,358股变更为712,938,506股。

  2、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孙昌远、李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孙昌远、李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712,938,506股变更为712,818,506股。

  上述两次股份回购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17,915,358元减少至712,818,506元。

  公司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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