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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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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以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为主,房地产开发为辅。本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医药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增长以及房地产项目结算增加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马骥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77)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6)。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80)。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其注册资本为5,770万元人民币。

  经过多年发展,高新地产已经实现由单项目销售向多项目运营的转化,土地储备加大,目前已有怡众名城、和園、慧園、君園、如园、康达旧城改造等项目实现了多盘联动,同步分阶段化进行开工建设、销售与管理,成功实现了由中端品牌向高端品牌的跨越,品质管理、品牌意识和销售业绩稳步提升,成为公司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绩支撑。

  目前,鉴于公司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开发面积不断增大,高新地产现有的经营注册资本已无法适应其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为此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高新地产增加注册资本24,230万元人民币,高新地产的注册资本将由5,770 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充分依据市场特点,把握政策与市场,积极寻找商业开发与长春新区建设之间的合作商机,充分发挥高新地产全资子公司的优势,确立以旧城改造、科技园区、教育与养老为主题等特色地产经营模式,适度调整规模、控制风险,保持产业协调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事项请详见于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4、《关于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BNUEF)(以下简称“北师大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1月20日,是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非公募基金会,享受政府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免税待遇,宗旨是通过奖励、资助,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学校的筹资办学平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对学校捐赠统一归口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三号院

  法定代表人:刘川生

  注册资金:肆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7985011538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业务范围:筹集资金,接受捐赠,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优秀师生、科研成果,资助教研项目、贫困学生,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

  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将向北师大教育基金会捐赠2,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其下设的北京师范大学明远教育基金开展相关工作,捐款专项用于北京师范大学长春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北师大长春附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

  高新地产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力图通过本次捐赠北师大教育基金会,全力支持教育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北师大教育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在第一章 总则新增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2)在第一章 总则后新增第二章 党委: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公司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

  公司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

  (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八)其他应由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四风”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责任追究、“一案双查”、专项巡察等制度。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七)其他应由纪委履行的职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支部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删除原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第二款: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照组织规则,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4)修改原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内容:

  将原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修改为:

  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公司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5)上述新增条款后,后续章节及条款号依次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9月5日(星期三)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请详见于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下午2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76)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财务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8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8-08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本次发行完毕后,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8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负责实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8日,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14000164)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9月18日,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更换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公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18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先期投入人民币 27,210.74 万元。上述先期已投入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7-00020 号)。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7,210.74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24,438.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

  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18年8月20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增加注册资本24,23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新地产的注册资本将由5,770 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新地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高新地产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财务数据

  高新地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增资方案

  目前,鉴于公司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开发面积不断增大,高新地产现有的经营注册资本已无法适应其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为此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高新地产增加注册资本24,23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新地产的注册资本将由5,770 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高新地产已经实现由单项目销售向多项目运营的转化,土地储备加大,目前已有怡众名城、和園、慧園、君園、如园、康达旧城改造等项目实现了多盘联动,同步分阶段化进行开工建设、销售与管理,成功实现了由中端品牌向高端品牌的跨越,品质管理、品牌意识和销售业绩稳步提升,成为公司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绩支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充分依据市场特点,把握政策与市场,积极寻找商业开发与长春新区建设之间的合作商机,充分发挥高新地产全资子公司的优势,确立以旧城改造、科技园区、教育与养老为主题等特色地产经营模式,适度调整规模、控制风险,保持产业协调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的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负责实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8日,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14000164)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9月18日,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更换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公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先期投入人民币 27,210.74 万元。上述先期已投入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7-00020 号)。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7,210.74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24,438.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上述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程松彬  毛志宏   张辉

  2018 年 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9月5日下午2: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项提案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提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8年8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联 系 人:焦敏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9月5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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