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1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重庆、新疆、大连、宁波、厦门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并要求这些试点单位要推出不少于20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
《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并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即时办结;要求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力争今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
今年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试点开展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纳税人能够在申报期内自主更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相应税款,并于2019年年底前,推广至全国纳税人和全部税种。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等突出问题,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赵白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