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为驱动力,以产品研发为导向,以规模生产、深化渠道为支撑,以品质、品牌为依托,创新工艺水平,提升制造技术;通过引进现代化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产品品质、降低产品成本;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设高效的管理、研发、生产团队;积极开拓市场,紧密与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同时,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51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4%;实现营业利润2,429.36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97%;实现利润总额2,422.2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3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3.67%。
重大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4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2,222万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6元,并于2018年4月3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此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显著扩张,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加,公司发展后劲增强。
公司治理与内控
上市以来,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对公司多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与修订,从而使公司的内部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不断规范,效率不断提升。
技术研发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本期公司新增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57项。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为公司持续开发新客户、维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客户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两大业务协同发展,力争园林机械业务稳增长、汽车零部件业务大发展。在深化与现有国内外客户的合作,优化结构、丰富品类,扩展产能的同时,公司坚定不移地延续“国外市场稳增长、国内市场大发展”的海内外开拓策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18年8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彭诚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授权独立董事吴晖先生代为出席并根据授权委托书行使表决权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增加10亿元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9月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8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保证资金的有效储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增加10亿元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本次增加的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在原有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调整至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增加1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09月0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9月0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9月04日—2018年09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04日下午15:00—2018年09月0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8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0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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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0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9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9月0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09月0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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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 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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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