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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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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关于调整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8年08月17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养老B;证券编码:150306)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4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下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8年08月20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加强下阀值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折算基准日2018年08月20日深圳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养老B”调整为“*养老B”,证券编码保持不变。2018年08月21日起证券简称由“*养老B”恢复为“养老B”,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关于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18年8月22日,该日至2018年9月1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其中,本基金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1日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1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2、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8;C类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5,C类002309)、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6,C类00231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826)、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20,C类002721)、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5)、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31)、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14)、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422,B类003423)、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225,C类004226)、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318,C类004319)、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279,C类004280)、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258,C类004259)、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301,C类004302)、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29)、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405,C类004406)、国寿安保目标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818,C类004819)、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43,C类005044)、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56,C类004757)、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75)、国寿安保稳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60,C类004761)和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83)之间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6.2 其他销售机构

  1、开放期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开放期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元时,国寿养老份额(场内简称:国寿养老,场内代码:168001)、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场内代码:150305)、国寿养老B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场内代码:150306)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8月17日,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4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8月20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8年8月17日,养老B收盘价为0.293元,溢价率高达21.07%。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养老B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养老B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08月17日,本基金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4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08月20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08月20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寿养老份额(基金简称“国寿养老”,基金代码:168001)、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国寿养老B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基金代码150306)。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和国寿养老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国寿养老B份额

  ■

  4、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总份额数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总份额数=国寿养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的国寿养老份额的份额数+国寿养老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寿养老份额数

  四、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国寿养老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国寿养老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则各持有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08月2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养老A、养老B将于2018年08月2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8年08月20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08月2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养老A、养老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08月2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养老A份额、养老B份额将于2018年08月22日上午开市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8月22日养老A、养老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08月21日的养老A、养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08月22日当日养老A份额和养老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重要提示

  1、养老A、养老B将于2018年08月2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8年08月20日上午10:30复牌。养老A、养老B将于2018年08月21日全天停牌, 并于2018年08月22日上午开市复牌。

  2、2018年08月17日,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元以下,而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08月20日,因此折算基准日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3、特别提示:近日养老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养老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养老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4、养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养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养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养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国寿养老份额,因此原养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国寿养老份额为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养老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5、养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养老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6、原养老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国寿养老场内份额分拆为养老A份额、养老B份额。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养老A份额、养老B份额、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养老A份额、养老B份额、国寿养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8、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养老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国寿养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养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国寿养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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