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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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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始终专注于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始终秉承“一切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多年来深耕目标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也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销售团队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189,564.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8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30,615.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10,980.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2%。

  (一)主营业务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3,330,982.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23%,同时,为巩固客户关系,增加客户粘性,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大了水泥经销业务,报告期内,实现水泥经销收入85,821,350.5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15%。

  (二)完成全国主要混凝土市场布局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上半年在深耕主市场华南市场、华东市场的同时,着手对全国范围内主要混凝土市场进行布局,公司通过控股武汉苏搏、黄冈苏博、湖北苏博完成华中区域市场布局,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红墙、重庆红墙、贵州红墙,完成了我国西南区域主要混凝土外加剂市场布局,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完成我国西北区域主要混凝土外加剂市场布局。与此同时,公司加大组建销售团队力度,拓宽销售渠道,以河北红墙为依托重点对华北区域市场进行开拓。报告期内,华中、西南、西北、华北市场业务拓展均获成效,为公司业务增长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新开拓市场业绩贡献将更加突显。

  (三)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近期建设封顶,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可交付使用,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将使公司研发硬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对研发人才吸纳及培养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研发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2日,公司与朱华雄先生就购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湖北苏博(下称“标的公司”)5%、60%股权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和《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175.87万元(定价依据:标的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购买标的公司5%的股权,并约定在2018年3月31日前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公司向朱华雄先生以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60%的股权。

  2018年3月23日,根据《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朱华雄先生就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60%的股权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16,204.13万元的价格向朱华雄先生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的股权。2018年4月13日,公司完成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湖北苏博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9)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6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环先生任期将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师海霞女士已接受提名并作出书面承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对师海霞女士的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师海霞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师海霞女士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18-0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18-063)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师海霞女士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师海霞,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我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师海霞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到2018年8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为了便于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到期期限的一致性,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替换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49)。

  8、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四、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8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并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5、本次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替换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文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07,712,272.19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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