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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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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6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7日(周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6日(周四)—2018年8月17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周四)15:00至2018年8月17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6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43,464,0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71%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214,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4,249,8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7%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田秋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刘敏、田秋盈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李想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选举李万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3,46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250,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兑现2017年度董事长绩效工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3,46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247,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田秋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李万军先生简历:

  李万军,男,1964年2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专业标准部主任。

  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工商银行、河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期从事会计、审计理论研究、实务操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监管工作。97年起担任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分管业务监管、专业标准贯彻工作。主持、参与制定了谈话提醒、业务报备、风险提示等行业监管制度,在全国推广,为行业监管体系创新付出努力。连续9年担任财政部、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质量检查组组长,对全国证券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国际四大)进行业务质量检查,获选优秀检查组长。

  2005年起,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起草组成员,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主持起草了“存货监盘”、“计划审计工作”等多项准则,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投资理财协会财务专家委员会主任,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现担任长城汽车独立董事,曾担任常山股份、东方热电、沧州明珠独立董事。

  李万军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万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李万军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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