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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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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64.09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共同提供不超过5.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项目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3亿元,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本次从子公司北京泓博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10亿额度中调剂5.2亿元额度至长沙中泛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8.2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长沙中泛置业系本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26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及渤海信托共同提供不超过5.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项目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长沙中泛置业实质经营管理,故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08.1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64.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4.5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额度1,464.09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6.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子公司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3.8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8年3月3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北南沙经路1路;

  (五)主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广东博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15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6.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广东博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10%股权,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实质经营管理,故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08.1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64.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4.5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64.09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惠友房地产”)接受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2.3亿元的融资,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中轩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进行抵押,镇江中轩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可使用的额度为0.7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7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16号(科技创业园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26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接受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2.3亿元的融资,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进行抵押;镇江中轩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苏州惠友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综上,本次公司对苏州惠友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6.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08.1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64.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4.5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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