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家潮、刘子庚、李光勇及陆凤娟《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24,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的股东陈家潮、刘子庚、李光勇及陆凤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但最后减持时间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合计不超过7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的公司股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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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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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
首发前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子庚、李光勇、陈家潮、陆凤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