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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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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4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4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0/1.00=4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1.00=4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0,000.00+40.00=40,04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40,040.00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2)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1662848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1662848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录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录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招商银行卡、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www.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招商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银)

  (2)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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