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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的股东安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 2018年8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安东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安东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安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
(三)一直行动人关系:安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之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大宗交易。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9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信息敏感期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信息敏感期除外)。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安东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