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报告期,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按照年度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18年6月30日,东方能源总资产103.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59亿元。全年完成售电量49.4亿千瓦时、售热量1024万吉焦,实现营业总收入14.48亿元,净利润11751.59万元。上半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发展建设成效显著
坚持质量效益优先的开发思路,加大项目开发建设力度,取得重大进展。
光伏发展优势更加巩固。上半年,在光伏新增规模受限、补贴退坡等不利形势下,公司光伏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盂县、平定、半岛物流园、邢临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
风电项目开发势头强劲。加速省外风电布局,取得河南新蔡、山西灵丘、山西晋城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积极与中国海装、甘肃航天、河北旅投、金风科技合作开发风电项目。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合作开发海上风电项目。
热力与综合智慧能源业务稳步推进。完成供热面积开发17万平米。编制完成石家庄东部区域供热市场规划。灵丘风电供暖项目开工,武川风电供暖项目落实建设条件。与河北地矿院就地热和干热岩示范项目合作签订协议。取得邯郸大名20万平米清洁供暖项目特许经营权。落实灵寿、深泽相关垃圾发电项目条件,开展前期工作。
雄安布局不断完善。完成集团公司雄安能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与新区建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配合集团公司完成《综合智慧能源专题规划研究》、《雄安新区综合能源供应方案规划设想》等五个专题研究报告。
(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上半年,公司克服新华热电关停、新能源电价补贴到期等不利影响,发电量和利润保持稳步增长,厂用电率同比降低2.49个百分点,非停次数减少2次。
火电指标持续优化。含税入厂标煤单价695.17元/吨,低于区域平均值18.35元/吨,区域对标排名第一。入厂入炉标煤单价差24.34元/吨,同比下降5.48元/吨。编制完成掺烧经济煤种实施细则,优化配煤掺烧方案,掺配比例达23.6%,节约燃料成本1200万元。供电煤耗完成291.43克/千瓦时,同比降低4.28克/千瓦时。良村热电负荷率创历史新高,#1机组利用小时在河北南网22台机组中排名第一,#2机组获中电联300MW等级机组竞赛三等奖。良村热电单位产能库存13.99元/千瓦,较年初降低1.89元/千瓦。
售电板块取得突破。获取市场电量11.33亿千瓦时,以占河北南网2.4%的装机容量争取到3.4%的市场份额。
(三)运营管控水平不断提高
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编著了《东方能源对标管理精要手册》,在集团公司系统引起良好反响,多家单位赴公司学习对标管理经验。印发本部员工文明办公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部作风建设的八项措施》和《本部员工守则》,卓越本部建设成效初显。发布公司2018年招标年历,完成公司系统110名评标专家入库工作。深入开展公司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扩围,持续推进7家新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夯实企业内部控制基础。
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成效显著。成立公司人才开发培训委员会,开展了首轮新能源专业的全员培训和随机调考。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6名,较原有干部平均年龄降低8岁,调整交流47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制定东方之星新星计划试点方案,建立了97名初级、30名中级内训师队伍。组织公司员工编制完成集团公司首套新能源教材,预计8月份出版。东方能源网络学院进入试用阶段。
信息化工作明显增强。编制完成信息化发展三年滚动规划。无人机智能诊断系统软件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实现公司软件著作权零的突破。一种无人机成像系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
(四)安全环保管控不断加强
上半年,公司系统安全环保形势总体稳定,实现“六不发生”目标。完成本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印发班组安全管理手册,确定了46个示范班组,安全基础管理不断夯实。建立安全管理人才库,初步构建了安监人员集中派驻机制。认真组织春检互查、防洪防汛、防火检查等各类检查,排查隐患489项,完成整改437项。积极应对环保“费改税”,优化运行和投料方式,减免环保税费约25%。组织开展排污许可、在线监测等专项监督,强化污染物达标排放,顺利通过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多次检查。上半年公司未发生环保问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国家电投集团山西可再生能源公司。
2.本年吸收合并原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新分公司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3.因项目投产,新增青岛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能源)、天津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寿光市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能电力)、寿光市新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新能源)、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亮能售电公司)。
董事长:李固旺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张鹏、朱仕祥共计6名.公司董事吴连成先生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李固旺先生代为参会表决。独立董事夏鹏先生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张鹏先生代为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下:
调整前: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固旺、谷大可、吴连成、张腾,召集人为李固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谷大可、张鹏、李固旺,召集人为谷大可。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夏鹏、谷大可、黎圣波,召集人为夏鹏。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鹏、夏鹏、黎圣波,召集人为张鹏。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其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公司年度拟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不超过7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以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按照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计算利息。(详见2018-052-《关于河北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资金拆借有利于保证其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盘活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国家电投集团涞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新能源)以其应收电费合计不超过2亿元作为基础资产,拟参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起设立的国家电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拟与国家电投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国家电投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详见2018-053-《关于公司所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8年9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054-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2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4.35%予以计息。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6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固旺
注册资本:89596.87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河北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4.35%予以计息。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河北公司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4.35%予以计息。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4.35%予以计息。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河北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6届董事会10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盘活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国家电投集团涞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新能源)以其应收电费合计约2.01亿元作为基础资产,拟参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起设立的国家电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拟与国家电投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国家电投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6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务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国家电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总资产100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21.07亿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5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国家电投集团涞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新能源)以其应收电费合计约2.01亿元作为基础资产,拟参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起设立的国家电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委托国家电投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电投签署相关协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委托费用为0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委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以良村热电应收电费及涞源新能源应收电费作为基础资产参与发行。规模:初始入池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监管要求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家电投所属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3.7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6届董事会10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9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6届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9月3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河北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所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8-049-六届十次董事会公告、2018-052关于河北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公告、2018-053-关于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对本次会议的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除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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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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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