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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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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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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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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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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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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及其子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3.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监高的投票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王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