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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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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营消费电子产品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声产品、健康电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等四大系列。随着人工智能向纵深发展,智能语音音箱作为一种新型交互方式和物联网的控制中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电声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72,132,109.67元,同比增长75%,我们预计,智能音箱未来较长时间内将成为公司电声板块最重要的驱动力,电声业务的增长趋势也不断地得以强化。克服贸易环境恶化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健康电器实现销售收入268,945,828.03元,同比增长6%;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产品因富诚达并表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92,494,964.72元,同比增长112%。受以上因素共同驱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6,204,733.57元,同比增长56.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459,634.09元,同比增长12.1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富众达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富诚达100%股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30%。根据公司与富诚达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忠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7,357,512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每股价格为13.51元,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909,999,987.12元。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CAC证验字[2017]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金额已于2017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称“商业银行”)开立的5840000010120100398462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2.5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富诚达资产项目配套募集资金节余总计1482.7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1年1月1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年12月14日,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凡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先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后财务才准予支付,确保专款专用。2017年9月2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不存在余额。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因公司收购富诚达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8-07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78,08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5960%,回购价格为5.158699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195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990,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

  6、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978,600股,人数由232名调整为231名。

  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签署了《关于延长解锁期的承诺书》,上述激励对象承诺:如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解锁条件,本人自愿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上市流通日)顺延一年解锁期。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进行了修订。

  8、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共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786,600股,人数由231名调整为222名。

  9、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共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758,200股,人数由222名调整为213名。

  10、2018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87,911,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65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77059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5,036,800股。

  11、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帆、何世洪、曾秋云、张志敏、叶娇、谭子文、李莹、张惠珠、郑全勇、马婧妍、韩锦文、胡义香、黄日彪、周淑霞、何小霞、孙晓琴、刘汉青、亢亚凡共1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58,71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378,083股,人数由213名调整为195名。

  二、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因近期二级市场受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宏观贸易环境消息面影响持续走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低于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该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未能达成,基于以上原因,继续实施该次股权激励,已经达不到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一)回购数量

  根据修订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锁定期;以及根据上述历次回购注销情况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378,083股,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78,083股。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158699元/股(回购价格P=(7.32-0.05-0.0596558)/(1+0.3977059)=5.158699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

  五、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18年加速提取,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最终费用确定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上述费用绝对金额较小,因此,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甚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后拟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378,083股,回购价格为5.158699元/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077,003,786股调整为2,064,625,703股,注册资本由2,077,003,786元减少至2,064,625,703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8年9月2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8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8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周桂清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8011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9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HU YUPING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378,083股,回购价格为5.158699元/股,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3,500股,以及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77059股,共计转赠591,751,13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9,377,872元变更为人民币2,079,662,503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18年8月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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