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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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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等核心工作,超前谋划,内抓管理,外迎市场,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018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原煤912.25万吨,商品煤产量786.30万吨,商品煤销量774.60万吨,完成营业收入45.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13亿元,净利润8.3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5亿元。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35.54%,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业务商品煤综合售价及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二是电力业务上网电价及上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上升21.09%,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业务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新集一矿投产运行后,公司产量、进尺较同期增加,影响材料费、安全费用、人工成本、井巷工程基金、楚源劳务等同比增加影响;二是电力业务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板集电厂发电量同比增加5.28亿度,发电燃料成本同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上升46.8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及社保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二是三矿关闭后续费用列支管理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煤炭板块商品煤综合售价及销量、电力板块上网电价及上网电量均较上年同期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基建项目缓建,在建工程投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偿还前期贷款。

  3.1.2 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上升 90.16%,主要是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上升86.82%,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资金占用费等,尚未取得冲账结算凭证。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上升43.7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板集电厂应收当地政府退灰场征地款挂账。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上升146.2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开具票据支付货款等增加。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下降70.16%,主要是报告期归还中煤集团10亿元集团内借款。

  6.报告期末专项储备较期初上升31.96%,主要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及矿山维简费等专项储备期末结余增加。

  3.1.3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主要经营指标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18-02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杨村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现有煤炭开采技术下开采成本高等因素,为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将公司所属杨村煤矿作为化解产能矿井列入中央企业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化解产能500万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的公告》。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杨村煤矿地下气化开采科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杨村煤矿现有煤炭资源、土地资源及井筒等相关资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煤炭的清洁开发利用,公司意向开展杨村煤矿地下煤炭气化开采科技项目,并进行项目可行性前期准备及研究工作。

  杨村煤矿地下煤炭气化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有井式煤炭地下气化工艺开采杨村矿煤炭资源,将现有井筒构建井底车场及采区巷道,形成气化工作面。气化过程采用“分离控制注气点后退 -水雾化地下气化”技术,所产粗煤气经钻孔和管道输送至地面化工厂,通过净化系统,除去煤气中杂质,产生精煤气,通过化工合成生产液化天然气或其他煤基化工产品。

  该气化技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为控制项目风险,稳妥推进,杨村煤矿地下气化开采研究示范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先进行先导性试验,按照国家重点科技示范项目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立项申报,待技术成熟后再进行二期工业化示范应用。

  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意向筹备阶段,项目规模、投资额度、技术方案等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前期准备进展情况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8年度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资金,其中公司本部不超过105 亿元。

  根据2018年资金计划和融资需求,预计公司本部全年融资额度将超过105亿元融资额度。为保障公司资金有序接替,经审议,同意公司拟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20亿元融资额度,即2018年公司融资额度不超过17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不超过12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议,同意公司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殷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作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殷海、王作棠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实际等,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党建部分内容,增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10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修改为:

  第10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修改为: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局长等。

  3、原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

  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4、原章程第12条、第131条和第161条中财务负责人统一修改为总会计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9月6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殷海(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殷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王作棠(独立董事候选人),男,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程专业。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所长。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先后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4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利4项。王作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18-02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概述:为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司将所属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化解产能500万吨。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司将所属杨村煤矿作为化解产能矿井列入中央企业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化解产能500万吨。该议案于2018年8月16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杨村煤矿基本情况

  杨村煤矿为公司所属在建矿井,矿井位于淮南新集矿区北部,井田面积48.67km2,煤炭资源量8.83亿吨,可采储量3.84亿吨,建设规模500万吨/年。201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2〕3054号文件对杨村煤矿项目予以核准。2015年6月,杨村煤矿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截止到2017年年末,已累计完成投资23.34亿元。

  二、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的原因

  (一)响应国家去产能政策。

  根据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政府将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为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利用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相关政策,公司拟通过退出杨村煤矿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及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资源赋存条件差,现有采煤技术下开采不经济。

  杨村煤资源赋存条件差。矿井田位于淮南煤田的西北部,淮南复向斜中的次级褶曲陈桥背斜的北翼西段,区内共查出断层253条,其中正断层222条,逆断层31条,另外发现落差小于20m小断层112条,井田内由喜山期构造运动所形成了一些新的构造,在地震时间剖面中断层面上延至新生界内,断开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地层,导致井田构造相对较为复杂,井田内新生界松散层,平均厚为580.96m,同时井田各可采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经测算,该项目至投产仍需巨额投资,且矿井投产后,吨煤成本较高,现有采煤技术下开采不经济。

  三、杨矿煤矿去产能方案

  为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司拟将杨村煤矿作为化解产能矿井列入中央企业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化解产能500万吨。公司将申请撤销杨村煤矿项目核准,并计划于2018年年底完成产能退出。

  杨村煤矿计划职工分流安置总数667人,安置费用约538.74万元。公司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制定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方案》,拟通过内部退养、内部转岗、协议解除等方式逐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不影响公司目前在产产能,将影响公司在建产能减少500万吨。

  五、为减少影响拟采取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少杨村煤矿去产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杨村煤矿现有产能指标进行置换。

  为提高公司闲置产能指标利用效率,公司拟转让杨村煤矿500万吨产能指标,提高公司现金收入。

  (二)开展杨村煤矿地下煤炭气化开采科技项目。

  杨村煤矿地下煤炭气化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有井式煤炭地下气化工艺开采杨村矿煤炭资源,将现有井筒构建井底车场及采区巷道,形成气化工作面。气化过程采用“分离控制注气点后退 -水雾化地下气化”技术,所产粗煤气经钻孔和管道输送至地面化工厂,通过净化系统,除去煤气中杂质,产生精煤气,通过化工合成生产液化天然气或其他煤基化工产品。

  该气化技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为控制项目风险,稳妥推进,杨村煤矿地下气化开采研究示范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先进行先导性试验,按照国家重点科技示范项目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立项申报,待技术成熟后再进行二期工业化示范应用。

  该项目既可以充分利用杨村煤矿现有煤炭、土地资源和井筒等资产,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能通过对杨村煤矿地下气化技术方案、工艺、装备进行研究与开发,实现复杂地质条件下煤炭地下气化开采的技术突破,保障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公司未来深部大量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杨村煤矿构造较复杂,经测算,该项目至投产仍需巨额投资,且矿井投产后,吨煤成本较高,现有采煤技术下开采不经济。为配合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配合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充分利用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相关政策,优化生产布局及资源配置,同意公司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18年8月16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杨村煤矿列入化解产能矿井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8-02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18年8月16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原10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修改为:

  第10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修改为: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局长等。

  3、原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

  第168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4、原章程第12条、第131条和第161条中财务负责人统一修改为总会计师。

  修改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公告编号:2018-02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6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6日

  至2018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于2018年8月16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8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公告编号:2018-023、25号)。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1号楼2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9月6日上午12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1号楼2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liaoqj016@126.com

  联系人:廖前进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新集能源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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