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因本公司于2017年7月及2018年6月分别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7年上半年度的每股收益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96,665,487股H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8年,医改进入深水区,机遇与挑战并存。医保局的成立、一致性评价的不断推进,新版医保的执行落地,药占比的持续管控,都对整个医药行业都带来巨大影响。

  2018年上半年,在新的形势下,本集团积极应对,围绕“创新、规范”的管理方针,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64.70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274.76百万元,同比增长6.78%;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75.71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50.39百万元,同比增长22.77%;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33.35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04.00百万元,同比增长25.66%;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1.13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55.27百万元,同比增长25.45%。

  各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制剂药业务:促低产,抓基层,布局新品上市

  今年是证据营销、服务营销全力推进的一年,也是合作营销的启动元年。在“三个营销”的方针指导下,本集团积极部署,于报告期内,就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详尽工作:一是梳理低产医院,推进低产医院重点品种的上量;二是开发空白医院,提高重点产品的医院覆盖率;三是拓展基层市场,促进基层终端开发与销售;四是布局部分品种的上市后研究,做深做细学术推广;五是做好精细化服务营销,做到精准收集及精准推送;六是布局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上市工作,推进招标及医保等市场准入进展。

  本报告期内,在制剂药品的研发上,本集团进一步健全研发创新体系,制定研发创新激励办法,引入和发展高端人才,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制力度,全力推进重点在研品种的进展。参芪扶正注射液获美国FDA批准Ⅰ期临床,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注射用高纯度尿促性素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孤儿药注射用丹曲林钠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报告期内,本集团成立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组,积极推进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本报告期内,在制剂药品的生产上,本集团各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稳定,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质量内审工作结合企业产品特性和质量管理情况,围绕企业风险控制情况和药政法规实施情况,质量管理总部对4个制剂企业共进行了4次飞行检查,合计进行了9次审计。在产能建设方面,完成参芪袋装输液一车间技术改造,稳步推进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车间建设及微球生产线的建设。

  制剂药品的海外销售方面,2018年上半年重点开展了促性激素、消化道、精神类、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独联体国家、菲律宾、中美洲、尼日利亚、澳门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和销售工作。

  (2)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抓研发、重质量、加强市场推广布局

  本报告期内,原料药事业部持续贯彻“安环”、“质量”、“成本”三架马车齐头并进的管理指导思想,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研发力度,以研发为引擎,全面提升研发、销售、生产管理水平。

  本报告期内,原料药研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立项并开展研发项目11项,其中1项已经申报DMF,数个重点产品菌种及发酵工艺优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多个新产品完成注册前研发工作,并设立了多肽研发中试车间。同时,研发管线中还充实了抗糖尿病、慢性支气管肺阻、新型抗生素及高端兽药等品种。

  2018年上半年,原料药高端抗生素中部分品种在非规范市场销量明显增加,兽药部分重点品种欧美市场继续发力。同时,多个重点品种与客户签订了年度战略合作协议。

  在生产和质量上,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原料药各生产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或事件。在注册认证方面,截止期末,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11个,取得国际认证证书17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5个),已有43个品种在83个国家(地区)进行了两百多个项目的注册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成立原料药事业部产能整合小组,对原料药产能的整体布局、产品的转型升级、新厂搬迁建设、旧厂土地处置和产品异地转移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决策。

  (3)精准医疗:重研发,抓临床,优化业务结构布局

  本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实现本集团精准医疗业务中长期发展,精准医疗板块创新了激励模式,优化了业务结构,丽珠圣美进行股权调整,丽珠单抗进行了重组及融资。目前,本集团精准医疗的产业链布局为“丽珠试剂+丽珠单抗+丽珠基因”。本报告期内,各公司主要业务进展如下:

  丽珠试剂:自产品种收入占比持续提高,其中,自产呼吸道金标产品较去年同期增长加速。在研发方面,血筛的核酸产品临床结果可喜,多重免疫设备与试剂顺利完成了性能测试,X光血液辐照仪的注册检测方案得到专家会的认可。同时,新建了免疫POCT研发团队及苏州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强诊断试剂领域的研发能力。

  丽珠单抗:聚焦临床和申报,全力推进重点品种的临床进展,各临床试验进展顺利。同时,为确保临床用药生产,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准备研发到产业化的战略转型。建立CAR-T平台及研发管理团队,启动研发项目,目前研发管线初步形成差异化布局。为加快推进生物药研发进展与国际化开发拓展,丽珠单抗于本报告期内进行了重组及融资。

  丽珠基因:2018年1月正式启动商业化送检,积极拓展临床及科研合作单位,目前已与多家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完成7个新项目的研发验证,丰富了检测项目及可检样本类型。先后满分通过卫生部临检中心“全国肿瘤NGS生信质评”和“全国肿瘤PCR室间质评”;加入“粤港澳液态活检联合研究中心”并成为其临床化落地的检测实验室。

  (4)职能与战略:强服务,促规范,优化内控管理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创新、规范”的核心经营管理方针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从本职出发,兼顾全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范行政管理制度,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本集团管理干部培训体系,继续加强人力引进;三是合理安排资金管理,提高集团资金收益;四是推进信息化规范建设,本集团管控信息系统上线。

  在战略发展及投资方面,对内,本集团加强了内部股权的整合与管理,新北江制药、丽珠圣美、丽珠单抗等进行了股权结构的调整。对外,本集团不断积极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潜在投资购并对象,进一步完善产业架构。

  2、主营业务构成

  ■

  本报告期,本集团主营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4,543.74百万元,比较上年同期人民币4,255.4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88.32百万元,增幅6.78%。其中,西药制剂产品同比增长14.18%,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同比增长19.49%。有关制剂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促性激素领域中的重点品种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和尿促卵泡素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59.06百万元和人民币272.88百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7.43%和3.93%;消化道领域的重点品种艾普拉唑肠溶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80.72百万元,同比增长34.49%;雷贝拉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6.02百万元,同比增长50.07%;得乐系列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4.32百万元,同比增长4.66%;鼠神经生长因子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28.76百万元,同比下降18.13%;抗病毒颗粒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10.26百万元,同比增长29.85%;注射用伏立康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38.53百万元,同比增长44.48%;精神领域的氟伏沙明及哌罗匹隆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3.20百万元和人民币18.14百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3.85%和42.31%。有关原料药及中间体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阿卡波糖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0.46百万元,同比增长5.27%;米尔贝肟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8.37百万元,同比增长109.61%;林可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1.00百万元,同比增长4.03%;盐酸万古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2.49百万元,同比增长15.98%。上述产品销售增长主要是本集团不断深化营销改革,全力推进产品渠道下沉,加快销售专科领域建设,以及原料药领域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国际认证等措施,重点高毛利品种稳定增长所致。同时,受医保控费、招标降价等行业政策影响,个别品种出现增速放缓或下降。

  本报告期,本集团主营业务成本总计人民币1,699.81百万元,与上年同期人民币1,491.99百万元相比,增加人民币207.82百万元,增幅13.93%,主要是销售增长,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五项会计准则。

  会计估计变更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后明细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成立贡山丽珠药源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00%。;

  (2)珠海丽珠圣美医疗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成立Livzon San-Med Diagnostics Inc.,占其注册资本1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82.04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对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3,597.67万元予以核销处理。本次核销预计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4.20万元。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核销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对该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后决定继续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傅道田先生属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82.04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合理,本次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

  其中, 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

  ■

  注释:因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7年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与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了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于2017年7月17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亿元。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公司预计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7.06%–26.95%,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稳定以及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利息收益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总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约为382.04万元。现就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坏账准备的处理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量相关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于贸易应收款,本公司采用简易方法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其坏账准备。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以组合为基础计量相关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列示:

  ■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1.54万元。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资产损失按资产账面净值进行核销。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损失核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976,723.70元的各项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0,727.9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18,727.90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

  2、拟核销的存货账面原值为11,268,517.25元,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为8,621,759.47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因受损、无法使用或过效期的产成品及库存商品;

  3、拟核销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共计24,317,478.55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307,430.42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报废旧的生产设备;部分电子设备年限已久,无法使用,做报废处理。

  二、本次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损失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4.20万元。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金额未达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处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上述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上述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对该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后决定继续实施。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原因及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06,000,000.00元分别用于:①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拟使用143,289,400.00元;②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拟使用53,117,300.00元;③“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拟使用109,593,300.00元。

  变更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搬迁扩建项目”)作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搬迁扩建项目因受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未达预期,截至目前投资进度为0%,暂时搁置。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区。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其中《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三条明确要求:“新建、扩建、搬迁的化学原料药和生物生化制品建设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新北江制药在上述石角工业园区规划、定位、环评取得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3月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报了《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18年7月20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广州市主持召开的《报告书》专家复核会。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搬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事宜,上述搬迁扩建项目须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拟对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后继续实施。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新北江制药的客户及市场份额的增加,目前其产能、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清远城市规划的发展,位于清城区洲心街道人民一路的现有厂址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商业及居住中心,已不可能再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因此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经充分论证,新北江制药制定了本搬迁改建项目,并计划在搬迁改建的过程中实现产业的升级、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

  迁建后的新北江制药,将专注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特色原料药的生产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并聚合丽珠集团在发酵原料药方面的研发、人才、管理、市场优势,打造医药产业的总部经济。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

  本项目发酵工程属于生物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国家“十二五”计划将重点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项目新址符合用地规划且具备地理优势

  本项目建设新址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4号、8号石角工业园。

  项目新址交通便利,水、电、天然气等公用工程设施完备,运输条件极其便利,建厂条件好,厂区周围水、电、天然气供应可满足项本项目的要求。

  3、市场及技术优势

  自2009年以来,新北江制药对国际原料药市场的开拓取得了成功,国际制药五百强:美国辉瑞(Pfizer)、瑞士诺华(Novartis)、美国礼来(Lily)、印度百康(Bicon)、以色列梯瓦(Teva)公司等企业已在盐霉素、妥布霉素、他汀类产品、阿卡波糖等品种与新北江制药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新北江制药在发酵制药领域具有二十几年的技术、人才积累,通过不断优化工艺、降低产品的成本、节能降耗等方面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生产技术成熟,不存在技术侵权风险,且产品品质控制已有丰富经验,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客户要求。

  4、生产工艺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并能符合环保、职业卫生、安全、消防等有关法规及要求;生产采用了环境友好工艺,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能满足环保要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水平,促进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充分发挥当地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兼顾项目未来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提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装置规模经济合理、技术水平先进可靠,建厂条件配套良好。本项目的建设可促进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与优化。本项目的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因此项目建设是切实可行的。

  (三)项目预计收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初步估算期内年均销售收入18,877.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56年,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41.26%。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技术基础可靠,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搁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基于公司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在环评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搬迁扩建工作,项目的建设周期约为2.5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合理,本次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方向及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无异议。

  (3)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特别提示的修订

  修订前: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对第九章“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修订

  修订前: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A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A股收盘价;P2为A股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A股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修订后: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A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A股收盘价;P2为A股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A股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调整相关议案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2)。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经修订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能顺利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的同意,健康元于2018年8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的函》,提出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第第七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截止本公告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44.81%股份,因此,本次健康元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时间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的规定,为免歧义及导致股东误解,同时为提高股东大会表决效率,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原《〈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除上述议案变动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发出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相应取消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除上述变动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且所增加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调整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2)。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更新后的有关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2:00;

  ②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5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就《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3)。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8年8月6日(星期一)至2018年9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及相关事宜》;

  2、审议及批准《建议向傅道田先生授予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下的附属公司股票期权》;

  特别决议案:

  3、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02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3.0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3.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3.05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3.0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0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0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09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10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0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0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09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和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4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上述提案2、3、4的网络投票结果将适用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任何已交回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的股东大会之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应当注意:

  4、若股东没有向本公司交回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其已交回的首份授权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但首份授权委托书第3项决议案的投票将无效,且不被计为该议案的有权表决数。

  5、若股东在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司交回填写正确无误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其已交回的首份授权委托书将被撤销及取替,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6、股东于截止时间后向本公司提交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则该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无效,且该股东已提交的首份授权委托书(如有)亦会被撤销。无效或被撤销的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不论是根据首份授权委托书或经修订授权委托书)所投票数将不被计为有权表决数。因此,建议股东于截止时间后不要提交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有关股东拟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则须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修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任何已交回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的A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应当注意:

  1、若股东没有向本公司交回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其已交回的首份授权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但首份授权委托书第1项决议案的投票将无效,且不被计为该议案的有权表决数。

  2、若股东在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司交回填写正确无误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其已交回的首份授权委托书将被撤销及取替,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于截止时间后向本公司提交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则该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无效,且该股东已提交的首份授权委托书(如有)亦会被撤销。无效或被撤销的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不论是根据首份授权委托书或经修订授权委托书)所投票数将不被计为有权表决数。因此,建议股东于截止时间后不要提交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有关股东拟于A股类别股东会上投票,则须亲自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郭国庆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中文名缩写:丽珠集团

  公司英文名缩写:LIVZON GROUP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1985年1月26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19,050,24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883094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A股)/丽珠医药(H股)

  股票代码:000513.SZ(A股)/01513.HK(H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  亮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9090

  公司电话:0756-8135888

  公司传真:0756-8891070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livzon.com.cn

  公司电子信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中国恒大中心13楼1301室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向公司A股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向公司H股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及《二零一八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补充通知》,除增加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取消原相应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外,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所有股东需审议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和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A股股东请参见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二)H股股东请参见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补充通知》(以下统称“H股股东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国庆先生,55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1998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Journal of Chinese Marketing(《中国营销学报》)副主编,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18年8月3日(星期五)16:30名列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合称或单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知所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授权征集投票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1、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收件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519090

  电话:0756-8135888

  传真:0756-88910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收件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29801333

  传真:852-2810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七、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郭国庆

  2018年8月18日

  附件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2: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经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经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