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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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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8号)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监事长,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3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贺涛先生,金融学硕士(金融工程方向),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8年4月起担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监。2013年8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同时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同时担任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起担任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同时担任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廖发达先生,博士研究生,16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金鹰基金研究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研究员、太平洋资产管理投资经理。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谢振东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47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6.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64只开放式基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四、基金的名称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有效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基于VaR的风险乘数全程可变的CPPI策略(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和修正安全垫放大倍数(即风险乘数),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投资组合的保本增值目标。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确定具体的投资券种选择,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机会。

  (一)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的大小确定并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基金价值底线和安全垫。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即最低保本金额,本基金的最低保本金额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折现率,计算当期的最低保本金额现值(即基金价值底线),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即为安全垫;

  第二步,确定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根据权益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性和我司相关量化模型确定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判断和安全垫厚度等因素设定当期风险乘数,据此将放大后的安全垫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其余金额则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三步,调整风险乘数及资产配置比例。在保本周期内,定期计算风险乘数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权益类资产/安全垫)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则重复前两个步骤的操作,对风险乘数进而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CPPI策略举例说明:

  假定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50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3%(年利率,按复利计算)。

  因本基金保本比例为100%,则期初基金价值底线为■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0-46.44=3.56亿元。假设基金管理人根据量化分析和市场判断等设定初始风险乘数为3,则期初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金额为10.68亿元,相应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金额为39.32亿元。

  假设1年后权益类资产上涨20%,固定收益类资产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1年后基金资产净值为10.68×(1+20%)+39.32×(1+3%)=53.32亿元。此时,本基金的价值底线为■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3.32-47.83=5.49亿元。若此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将风险乘数调整为1,则相应地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金额调整为5.49亿元,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金额上升为47.83亿元,即基金管理人卖出7.33亿元(10.68×(1+20%)-5.49)的权益类资产、转而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假设本基金又经过1年的运作,期间权益类资产遭受10%的损失,而固定收益类资产继续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此时基金资产净值为5.49×(1-10%)+47.83×(1+3%)=54.21亿元,基金价值底线为■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4.21-49.27=4.94亿元。假定基金管理人判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在不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的前提下将风险乘数重又调整为3,则相应地本基金将投资4.94×3=14.82亿元于权益类资产,剩余部分(54.21-14.82=39.39亿元)则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即基金管理人卖出9.87亿元(47.83×(1+3%)-39.39)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转而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假设在最后6个月的运作期内,权益类资产上涨15%,固定收益类资产仍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在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为■在CPPI策略下,本基金成功实现保本周期到期保本,并取得了14.04%的累计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力求在实现保本目标的基础上适当捕捉稳定收益机会。

  大类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金融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在利率类、信用类和货币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选择性配置。

  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环境等进行具体券种的配置。除了国债、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等类型外,本基金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的投资。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场交易机会捕捉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工具并持有到期,以最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本金保障;其次,本基金还将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信用分析和流动性分析等,筛选出流动性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与严谨规范的选股方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优选重点行业中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存续期内,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保本基金,通过第三方担保机制的引入和投资组合保险技术的运用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其主要目标客户为低风险偏好的定期存款客户,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0个月,通过保本周期内高赎回费率的设置和随持有期限递减的赎回费率结构安排,鼓励长期持有、稳健投资。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目标客户群的预期持有期限基本一致。

  (3)相较于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期限结构更合理、在利率市场中适用更广,容易被广大投资人所理解和接受,其收益水平也与保本基金的实际收益特性更吻合。

  综上所述,选择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8年06月30日)

  华安安进保本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入中列支。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自变更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当日起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5、除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1)非提前到期:

  ■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2)提前到期: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他基金份额仍按1)中约定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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