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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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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8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要求,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五、社会责任情况”“1、重大环保情况”对公司水泥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披露。

  经公司事后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乐市中博水泥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相关环保部门认定的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五、社会责任情况”“1、重大环保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牢固树立“和谐发展,创建绿色产业”的环保理念,确立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污染预防、遵守法规、持续发展”的环保方针,公司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质量管理体系IS090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GB/T28001认证,致力于打造综合环保节约型无害化企业。公司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所属生产企业均相应设立了安全环保处,形成较完备的环保管理网络。

  公司生产工艺配备了除尘、降噪、减排、脱硝等装备,建设了棚、库等设施,安装了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等检测仪器,环保设施完善。严格执行公司环保设备定期检测和预防性维修制度,通过科学组织,精细操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环保考核,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编制了清洁生产规划并逐年实施。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将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平台对外公开。2017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各企业粉尘、SO2、NOx等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将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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