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8月16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王春华先生及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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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王春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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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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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春华先生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在2015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如下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増股份发行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王春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完毕之前不得对外转让和质押。
2015年7月30日,王春华先生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因2015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8月15日,王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4,266,14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2.7796%),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2,641,87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50%,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7%)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王春华先生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春华先生与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王春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