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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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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公告编号:2018-06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经核查,公司具体冻结资金账户如下:

  单位:元

  ■

  备注:经核查除上述账户外,公司旗下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2,251,720元。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经公司核查,因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出现短期流动性不足情况,部分银行过于担忧,临时宣布公司贷款提前到期,如杭州工商银行、上海渤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以及部分银行提出要求追加保证金、抵押物等增信措施未能及时满足而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公司账户资金3,882,689元。

  涉及诉讼的银行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试验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目前已收到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相关案件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关联方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试验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案号:(2018)沪01民初1140号

  (3)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试验分行

  被告: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公司、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

  (4)诉讼标的:本金7000万元及罚息,律师费20万元

  (5)案件进展:已提起管辖权异议

  2、公司及关联方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18)沪0115民初58059号

  (3)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

  (4)诉讼标的:本金47,476,440.00元,利息103,017.37元(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律师费142,740.00元。

  (5)案件进展:2018年9月开庭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正积极与各家银行协商后续方案,目前方案在推进中,后续方案妥善落实后预计银行将撤回诉讼要求,公司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虽然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对该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截至当前,公司累计8家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3,882,689元,虽然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或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资产或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重要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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