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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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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6,508,7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05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6,380,3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037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2,6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黄申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89%。

  1.2 选举李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427,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89%

  1.3 选举张科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89%.

  1.4 选举郑亚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336,85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8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5,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48%。

  1.5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58%。

  1.6 选举张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5,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59%。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董秀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99%。

  2.2 选举廖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99%。

  2.3 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00%。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董瑞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40%。

  3.2 选举周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41%。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43%;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英威腾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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