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销售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24.23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数额约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实际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具体情况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基金的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4)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7)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543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不成立。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本基金的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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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如果是产品开户,请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无需填写);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9)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提供的是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则无需提供);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传真交易);
(1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1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书。
·集合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另需提供(保险公司、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的理财产品或理财计划等):加盖公章的监管机构计划核准批复函或备案表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复印件;
·集合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时,所有的投资者名称请填写产品名称;
·如果开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基金开户名称和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543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本基金的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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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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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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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9918918或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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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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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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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18918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或fund.eastmoney.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