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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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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球复苏态势出现分化,美国经济增长良好,欧洲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经济风险加大,国际贸易摩擦升温,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产生多重负面影响。公司在上述经济环境下,继续深入挖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精益生产,在充分发挥公司研发优势及产业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积极实施产业战略布局,构建完善的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348.49万元,同比增长19.39%,营业利润1,366.28万元,利润总额2,832.63万元,净利润2,095.8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0.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5.68%、-54.99%、-64.01%、-51.60%。

  2、报告期内,因深圳市大鹏新区区位发展战略规划环保要求,公司决定将深圳生产基地铅酸蓄电池业务全部迁移至湖北子公司、越南子公司。短期看,业务转移需产生较高的员工安置处理费用,会在2018年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长期看,业务转移可减少人工成本,特别是搬迁至越南生产基地,可节省4%的消费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拟投资10亿元在赤壁高新区建设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梯次利用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公司对于这块也非常重视。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相关的研究及探索,目前已经基本探索出了一条梯次利用推进的可行性方案。随着近年来动力电池的爆发式增长,未来将产生大规模的退役动力电池,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的资源优势汇同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进梯次利用的发展,具体来说将退役电池经过大数据评估后重组应用于储能、通信、低速车等多场景,结合融资租赁公司平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市场可期。

  4、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几年国内燃料电池车数量呈现几何式增长,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值得期待。燃料电池产业的要求企业有能力整合相关的优质资源、对市场的发展方向有深入研究和方向预判。公司在燃料电池产业具有各个方面的独特优势。公司在氢能产业链上已完成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与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30亿元,本次合作有利于立足国家氢能政策环境,依托区域汽车产业基础,发挥公司氢能产业链的整体资源优势,推动合作各方的氢能产业迈向更加成熟的发展目标。另外公司委托雄韬股份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开发的“62kW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其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于近日进行了项目验收。在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和公司组织的项目验收中,与会专家听取了项目总体进度及阶段性成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产品测试报告和产品仿真结果,并观看了现场测试,经过专家组评定,电堆样品性能优异,一致性良好,各项技术指标都按质按量完成,其中大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额完成,达到国内一流水准。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505,66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0月29日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框架性《投资合作协议》,现公司为推进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公司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进一步的《投资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财务状况

  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104,531.28元。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50,113,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7,505,66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已于2018年5月24日完成该权益分派,实际分配现金红利17,504,306.65元(含税)。

  二、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505,66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9日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框架性《投资合作协议》。现公司为推进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拟与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进一步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投资建设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2、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本信息: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武汉西南,为承载中法合资神龙项目而建,1991年5月动工兴建,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开发区设立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2013年12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实施一体化发展,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由202.7平方公里扩大为489.7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人口近40万。

  目前,区内形成了以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为核心,以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通航卫星、食品饮料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成为武汉经济增长主引擎之一。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

  项目描述:乙方投资兴建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膜电极、电堆、发动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项目一期重点开展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生产、销售和电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达产后年生产纲领为年产氢燃料电池膜电极50万平方米、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10万套、氢能燃料电池电堆10万套。

  投资总额:约39亿元人民币

  经济规模:项目一期于2019年投产,二期计划于2021年投产,自二期建成后,项目整体于6年内全面达产,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营业收入)143.3亿元,年上缴各项税收14.76亿元。

  公司注册及经营期限:乙方承诺以其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包括乙方在甲方投资的公司)为经营与缴税主体,依法缴纳各项经营税费。项目公司在甲方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

  2、项目建设事宜

  主要建设指标:具体指标以甲方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评事宜:乙方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工作,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最终以甲方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发改部门的解释为准)。

  建设周期:本项目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开工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60%,自土地摘牌之日起90天以内动工建设(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为准)。自土地摘牌之日起450天以内完成一期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正式投产(以纳税申报或发改局产值统计信息时间为准)。自土地摘牌之日起2年内动建二期项目,3年内完成二期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正式投产。乙方须在项目开工、投产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园区办理确认手续,领取项目开工、投产确认通知书。

  3、项目扶持

  鉴于项目对开发区下一代汽车产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办法》(武经开[2017]25号)及其《实施细则》(武经开规[2017]3号),甲方同意按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原则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给予支持。

  协议中述及扶持资金的计算标准,若因国家、省、市财税政策调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对因享受扶持资金后续产生的相关税费,甲方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若项目公司在协议约定经营年限内解散、清算、破产、注销或迁出开发区,则项目公司必须进行清算,甲方在此情形下有权要求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将已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的部分或者全部款项退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财税机关。

  4、违约责任

  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中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处理。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或投产的,每延期一日开工或投产,需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协议,并有权无条件按照原价回购土地使用权,乙方还应按土地出让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与此同时,甲方还有权不执行给予项目公司享受的扶持政策。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投产申请,以得到甲方提供的书面回复作为乙方开工、投产日期调整的依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投产后,若未按期完成协议规定的年产值(营业收入)、年上缴开发区各项税收,且之后连续两年土地亩均税收少于6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项目公司按每亩地60万元补足甲方区级1年留存税收。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启动项目二期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且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收取土地闲置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能够加快推进雄韬氢能武汉产业园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合作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15:00至2018年9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拟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于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9月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国家对企业对海外投资把控严格,企业资金流向海外需经政府部门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出。目前公司正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18年6月30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6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延期原因:公司由于通信、储能业务发展加快,通信、储能业务与动力电池业务有一定的区别。公司为了兼顾通信、储能、动力并向发展,公司对电芯工艺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叠片工艺 改成卷绕工艺。由于新的工艺开发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司卷绕工艺已开发成功,具备量产条件。该项目已于上月重新启动,目前处于设备选型阶段。综上所述,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延期原因: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加大投入。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燃料电池工业化,公司关于燃料电池的研发项目也会根据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作为我司燃料电池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也已经完成燃料电池混动力样车的设计和总装,正在申请国家的公告目录,正在准备产业化设备的调试;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经开发完成,为了结合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我们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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