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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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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8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47,621,530.5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于近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以邮寄方式送达的《XA20180574号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夏仲文字20180574-2号)。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1、申请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信托”或“申请人”)

  2、被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宏图高科、第二被申请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第三被申请人袁亚非

  (二)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厦门

  (四)受理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二、仲裁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厦门信托与第一被申请人(宏图高科)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及回购合同》”),双方约定宏图高科将享有的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规模为人民币6.124亿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厦门信托,转让对价款为5亿元,并由三胞集团和袁亚非为《转让及回购合同》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款项尚未到期。

  2018年7月23日,厦门信托发现保证人三胞集团作为被执行人卷入(2018)京03执709号执行案件。据此,厦门信托依据担保人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为理由,要求宏图高科提前支付回购款。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该款项的支付。

  因此,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宏图高科)立即向申请人厦门信托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547,621,530.56元(其中包括转让对价款、回购溢价款、律师费等);

  2、裁决第二被申请人三胞集团、第三被申请人袁亚非对第一被申请人宏图高科在第一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裁决申请人厦门信托有权对登记证明编号为0310290300037482321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项下、宏图高科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规模为人民币6.124亿元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4、裁决本案的财产保全费用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5、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三、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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