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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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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国显光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由“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为“维信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AMOLED产品主要面向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设备的显示屏产品;公司PMOLED产品主要为中小尺寸显示屏,应用领域较为多元化,包括可穿戴设备产品、金融电子产品、医疗等多个领域。

  AMOLED方面,目前此类产品市场份额主要由三星、LG等韩国厂商占据,维信诺等国内厂商市场份额相对较小,随着公司第5.5代AMOLED生产线及扩产项目、第6代AMOLED面板及模组生产线的建设完成,产品产能将逐步上升,市场份额预计亦随之上升;PMOLED方面,公司拥有国内第一条PMOLED量产线,2012年起该产线出货量位于全球前列。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32亿元,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公司持股比例55.2%;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合计持股比例44.8%。2018年3月29日,公司完成对江苏维信诺的注资,取得对江苏维信诺的控制权,将江苏维信诺整体纳入合并报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2018年8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14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用部分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内,云谷固安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长城国兴支付租金。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144)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2018年8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的会议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阳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核通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对报告审核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14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核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144)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4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用部分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内,云谷固安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长城国兴支付租金。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3. 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4.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5.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6.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长城国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贰佰零五亿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期限:2016年06月23日至2036年06月22日

  9.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7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3. 租赁标的物:机器设备(租赁标的物账面价值与净值一致,折算人民金额为650,779,460.71元)

  4.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物的购买及转让款(本业务融资额)的支付:租赁物的购置价款为500,000,000.00元人民币,(系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大写伍亿元整。

  6. 租金及租赁期:租金由租赁成本和租赁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租赁成本以租赁物购置价款确定,租赁费依据租赁成本和租赁费率计算,租赁费率按照浮动租赁费率执行,租金合计525,769,420.87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7. 租赁费率:租赁费率为8.5%。

  8.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长城国兴,云谷固安对租赁标的物拥有占有和使用权。

  9. 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处置: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在合同项下支付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10,000.00元,自出租方签发《所有权转让证明书》之日起承租方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配合承租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6.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云谷固安为公司合并报表内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83,199.5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的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9.0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回租租赁合同》、《回租买卖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8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13%股份的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为提高效率,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附后。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外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至提案3已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已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8年8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上半年度(以下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8,203,592股A股股票。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发行费用共计84,854,1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5,145,744.6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自筹资金409,616.90万元,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模组生产线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528号)。

  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实际投入自筹资金206,278.0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318号)。

  3.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指实际已经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尚余1,794,354.64元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布施行。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在以下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下述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格式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1,152,847,962.05元;募集资金存放在协定存款账户余额400,146,167.83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银行账号37080188000363970),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银行账号32201560001767690000)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付款产生的手续费,不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因而公司分别存入上述两监管账户人民币1,004.50元、人民币2,000.00元,专项用于支付付款手续费。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两监管账户分别结余100.50元,以及1,264.9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包括非募集资金共计1,365.40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在协定存款账户中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协定存款账户中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4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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