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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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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14:30在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5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2018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名,代表股份298,26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8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297,90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76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股份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0.06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为该补偿实施方案的交易对方,因此作为关联股东的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316,930股,持股比例2.8927%)、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34,130股,持股比例3.4302%)、吴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35,956股,持股比例3.0797%)、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28,832股,持股比例2.9114%)、石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61,148股,持股比例2.3135%)、王开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74,798股,持股比例1.7665%)、许朝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19,454股,持股比例1.6403%)、夏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53,426股,持股比例1.2618%)、兰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8,108股,持股比例0.4206%)、翁启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466股,持股比例0.2944%)、邹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0,686股,持股比例0.2524%)、王大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0,686股,持股比例0.2524%)、陈婥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98,782股,持股比例0.2337%)、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蒋新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蔡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罗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7,124股,持股比例0.1682%)、傅颖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7,124股,持股比例0.1682%)、王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5,342股,持股比例0.1262%)、陈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徐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邢益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孙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邹红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5,062股,持股比例0.0844%)、钱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郭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98,2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17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77%;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2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55,759,636股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8,634,538股变更为542,874,9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8,634,538元变更为542,874,902元。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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