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8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津贴为每月1万元/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仍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津贴为每月6000元/人(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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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武30MW项目”)、湖南澧县10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中的一期和二期合计40MW(以下简称“澧县40MW项目”),以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前次变更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53,388.3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约为5.62%。
拟变更后的新项目为:1、汪清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汪清30MW扶贫电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103.00万元;2、青铜峡菲斯克旭元5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铜峡50MW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285.30万元。以上项目涉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53,388.30万元,公司将以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
长武30MW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23,003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17,465万元,建筑工程3,309万元,其他费用1,7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23,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13日,该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705.49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澧县40MW项目实施主体为澧县旭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30,114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3,924万元,建筑工程3,598万元,其他费用2,26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30,080万元,截至2018年8月13日,该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22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长武30MW项目、澧县40MW项目因项目情况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缓于预期,收益率远低于预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三、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汪清30MW扶贫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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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6%股权,汪清县财政局持有4%股权。公司拟以对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向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时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股东汪清县财政局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本次认缴出资权利;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2)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吉林省汪清县,公司已分别与汪清县百草沟镇东崴子村村民委员会、汪清县百草沟镇永和村村民委员会、汪清县百草沟镇仲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本项目已取得汪清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汪清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用地意见》(汪国土资发[2018]21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017-222424-44-03-016827)和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汪清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汪环建字(表)[2018]05号)。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本次审议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245.86万元。
2、青铜峡50MW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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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宁夏菲斯克旭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本项目已取得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青铜峡青铜峡菲斯克旭元5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国土资建发[2018]21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640381-44-03-013758);本项目已取得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青铜峡菲斯克旭元5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发[2018]57号)。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本次审议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2,659.64万元。
(二)变更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影响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若国家未来下调光伏电价补贴,会对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电站并网,形成规模化优势,同时加强上游成本控制,尽可能降低或消除相关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况,结合公司经营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仍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五、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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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8月15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2,522.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76,672.43万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变更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湖南澧县10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706.71万元)。
六、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假设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使用30亿元12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亿元,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八、 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九、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十、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1)东旭蓝天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日至9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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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