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8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8年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由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开市起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因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6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年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021、2018-022)。2018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4月2日、4月11日、4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027、2018-028)。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5月4日、5月11日、5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051、2018-053)。
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8年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062、2018-063)。
因预计无法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经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即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详见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年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2018-070、2018-071、2018-073)。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8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4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重组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难以在2018年8月9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与信息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迟问询函的回复与披露时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在8月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截至目前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继续推进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回复,待相关内容确认完善后,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5%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8-08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08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5%执行。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5、注册资本:1,878,360,100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离膜的生产、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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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双方关系: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相应合同条款: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5%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宁波万象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为本公司担保总额为3.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