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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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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函告,获悉大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收益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93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5%,其中: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825,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4%,大通集团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1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6,53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部25,833,000股股份,占亚美能源总股本的0.77%,出售价格不低于港币每股1.75元,预计成交金额合计不低于港币45,207,750元。

  2、出售方式为接受利明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亚美能源最多50.5%已发行股本的部分要约;公司拟授权管理层采取包括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在内的其他方式出售剩余的亚美能源股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12个月。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港币每股不低于1.75元的价格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亚美能源25,833,000股股份,同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股份出售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涉及金额和产生的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资产出售方式包括接受利明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亚美能源的部分要约,以及包括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在内的其他方式。

  根据《利明控股有限公司要約文件有關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代表利明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亞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最多50.5%已發行股本並註銷其最多50.5%未行使購股權及限制股份單位之自願現金部分要約》公告,要约人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四川利明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全资拥有,而四川利明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天然气,代码:603393)直接全资拥有。

  新天然气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分销与销售,提供天然气销售服务,包括民用及商用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安装服务以及压缩天然气运输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5,833,000股股权,占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0.77%。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

  总办事处及主要经营地点: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21樓2109–10室;

  董事会执行董事:鄒向東博士;

  普通股股数:3,336,721,000股;

  成立日期:2014年;

  主营业务:煤层气生产,专注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及价值优化,为中国经济供应清洁能源。

  截止2018年6月30日,亚美能源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亚美能源近两年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四、利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亚美能源部分股权的主要条件

  1、要约价格

  1.75港元/股。

  2、要约数量

  最少占亚美能源总股本的50%,即1,675,540,532股股份,最多不超过亚美能源总股本的50.5%,即1,692,295,936股股份。公司参与本次要约最终成交的股份数量以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对亚美能源的要约收购结果为准。

  3、要约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6日下午4点。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持有的亚美能源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现金流。

  因股票市场交易情况和本次要约收购的成交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数量和进度目前无法预计。若公司在2018年度按照1.75港币每股的价格将所持亚美能源股权全部出售完成,将影响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加584.73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股权资产的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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