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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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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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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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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晶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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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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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且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18年8月7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吴美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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