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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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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96                                          公司简称:寿仙谷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5月10日,首个中国品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正式上市,成为灵芝/铁皮石斛行业的首家上市企业。上市一年来,寿仙谷人在全体股东、社会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谨记“重德觅上药、诚善济世人”的祖训,胸怀“为民众健康、美丽、长寿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战略方针,开展“三强、三高、二比拼”活动,强化内部管控,通过注重科技研发、加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等诸多举措,围绕着“打造有机国药第一品牌”总体目标,聚力企业转型,在“打造有机国药第一品牌”的征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名药、名医、名店”营销模式,建立健全营销中心和区域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公司重大营销战略、营销决策研究,完成了营销中心的组建以及区域市场大区制改革,明确并严格执行各市场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通过对产品营销的统一规划、服务、指导与督促,集聚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品牌策划与宣传,注重临床应用与学术推广,同时能够借助营销中心地处杭州的人才聚集地区位优势,吸纳公司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企业销售增速得到显著提高。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97.60万元,同比增长3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4.06万元,同比增长31.94%,剔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5,930.89万元,同比增长44.8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继续向全产业链纵深拓进,“灵芝孢子粉第三代去壁提纯技术”获得日内瓦第46届国际发明展金奖, “浙江特色药材标准研究及应用”项目获评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种铁皮石斛基质及栽种方法”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主持制订的《中医药-灵芝》、《中医药-铁皮石斛》国际标准顺利完成DIS答辩,进入等待出版阶段,主持制订的《灵芝》国家标准正式开题,主持或参与制订的《道地药材(浙铁皮石斛)认证规范》等多项行业、团体标准相继正式出版或进入等待出版阶段。公司进一步深化了产学研合作,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玉教授及其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家灵芝产业的发展升级,同时通过与天津南开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医药产品的国际标准化研究、药学药理与临床应用研究。2018年5月,中国中药协会灵芝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寿仙谷总部召开,公司当选为中国中药协会灵芝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细化了绩效考核机制,梳理、充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积分制管理、精益管理模式,并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较大地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一些边际性工作分配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公司加强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推行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等措施,各项管理费用明显下降。此外,通过不断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与业务流程,强化资金年度、月度预算,注重产品成本分析,加强与银行沟通协作,财务对产品成本管控作用开始显现,同时通过推进电子档案项目建设,探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二次开发,使其延伸至仓管及区域市场内部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创建武义县首家民营企业省级文明单位,并先后被授予“金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度浙江省金牌老字号”、 “武义县 2017年度诚信企业”、“武义县 2017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武义县 2017年度亩产税收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通过承办 “慢病防治健康行”国家示范项目浙江站活动、发起“中国红十字会浙商博爱基金”,公司践行了“为民众健康美丽长寿服务”的企业宗旨,共建共享引导和促进民众健康,助推大浙江大健康发展。2018年5月,首届中华中医药创新文化展在杭州开幕,公司荣获“浙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金奖”,公司灵芝孢子粉产品荣获“浙江省中医药科技产品金奖”,公司董事长李明焱被评为“浙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引领人物”。

  2018年是公司上市、进入发展新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决胜“十三五”的关键一年。公司将紧紧把握上市战略机遇期,聚焦“市场转型创新,研发持续推进,管理提质增效”,围绕灵芝及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饮片及保健食品加工的核心主业,不断完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发挥寿仙谷科技与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打造中国有机国药第一品牌。同时,公司也将借助资本市场这一更高的平台,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回馈社会!

  3.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趋势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如上表所示,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房租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2,697.60万元,同比增长35.8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76%。

  (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趋势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72%,其中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64%,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16%。2018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2,697.60万元,同比增长35.76%,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完善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拓展了新的营销渠道,在持续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加大了营销宣传力度,受此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均有不同比例的增长。

  (1)按产品类别划分

  公司主要产品为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铁皮枫斗颗粒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83%、84.48%、84. 89%和86.47%,占比较为稳定。除上述主要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品类规格较多,单一品类规格产品的销售额较小、占比较低,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小。

  在公司产品系列中,灵芝孢子粉(破壁)是核心产品。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灵芝孢子粉(破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50%、62.03%、45.45%和37.61%,灵芝孢子粉(破壁)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向市场推出了作为保健食品的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与破壁灵芝孢子粉,相对于作为中药饮片的灵芝孢子粉(破壁)而言,其有效成分含量更高,效果更好,更为消费者青睐,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制较少,该等产品面市后销售情况良好,其销售的高速增长分流了灵芝孢子粉(破壁)的消费人群。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灵芝孢子粉类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50%、67.08%、68.26%和68.92%,占比稳中有升。

  2018年1-6月,公司灵芝孢子粉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5,520.98万元,同比增长37.77%,其中破壁灵芝孢子粉销售收入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3.84%和159.27%;铁皮石斛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952.64万元,同比增长32.93%,其中铁皮枫斗颗粒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90%,铁皮枫斗颗粒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综合考虑了物价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其零售指导价格上调了20%。

  (2)按销售区域划分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如上表所示,公司传统销售区域集中于浙江省内地区。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浙江省内地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36%、71.30%、64.32%和65.34 %。

  作为一家发源于浙江省武义县的集育种、栽培、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中药饮片企业,公司在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精耕细作浙江市场的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在浙江地区形成了品牌优势,积累了一批对寿仙谷品牌具有较高忠诚度的稳定客户群,而且浙江省经济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对传统中医药文化关注程度高,健康及养生意识较强,灵芝孢子粉、铁皮石斛等属于浙江地区传统的保健滋补品,人们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高。因此,公司产品在省内接受程度高,浙江地区一直是公司最重要的销售区域。

  2018年1-6月,公司在浙江省内地区实现销售收入14,714.84万元,同比增长27.58%;在浙江省外地区实现销售收入4,085.12万元,同比增长28.79%;互联网销售收入为3,719.77万元,同比增长97.59%。未来,公司将深度开拓包括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的营销网络区域,增强公司对全国重点市场的影响力,通过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地区,从而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力争进一步扩大外省市场的份额,实现公司多区域发展。

  (3)按销售模式划分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如上表所示,公司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57%、62.37%、58.82%和57.82%。

  ①经销模式

  公司经销模式分为买断式销售和代销式销售。买断式经销商主要包括杭州胡庆余堂、杭州方回春堂、杭州张同泰等国药老字号以及浙江阿童木医药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代销式经销商主要包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杭州大厦等商场超市。公司借助于经销商优质的渠道平台,而经销商也认可公司品牌和产品质量,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②直销模式

  公司直销模式分为零售和互联网销售,并以零售为主。公司互联网销售主要通过天猫官方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等网络渠道进行销售。随着公司以登陆资本市场为契机,在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了营销宣传力度, “寿仙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产品功效及质量逐渐获得消费者的了解和认可,且公司产品具有规格较少、价格透明、便于运输、不易损坏变质等特点,公司互联网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互联网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2%、10.49%、15.73%和16.52%,已成为传统销售渠道的重要补充。

  2018年1-6月,公司经销模式收入13,020.62万元,同比增长27.04%,其中买断式经销收入和代销式经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7.52%和26.44%;直销模式收入9,499.12万元,同比增长19.85%,其中零售收入和互联网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56%和97.59%。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分产品毛利分析

  公司综合毛利基本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4,428.97万元、26,912.29万元、32,079.30万元和19,813.85万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分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灵芝孢子粉类产品(包含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与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公司核心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度最大,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铁皮石斛类产品(包含铁皮枫斗颗粒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亦系公司主打产品,近年来,该等产品销售较为稳定,铁皮石斛类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维持在14%-16%之间。

  (2)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1.57%、85.88%、87.37%和87.98%,灵芝孢子粉类产品、铁皮枫斗颗粒、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产品毛利率在过去三年均有所上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占比最高,各年均在65%以上,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率的提升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贡献最大,公司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灵芝孢子粉(破壁)生产工艺改进与调整影响

  2015年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施行后,公司对灵芝孢子粉(破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适当改进与调整,不再去除灵芝孢子油(约占灵芝孢子粉(原料)的15%-20%),调整之后灵芝孢子粉(原料)的投入产出比大幅提升。2014年度,公司仅销售按老炮规生产的产品;2015年度,公司既销售按老炮规生产的产品,又销售按新炮规生产的产品;2016年度至2018年1-6月,按老炮规生产的产品所剩无几,公司主要销售按新炮规生产的产品。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销售灵芝孢子粉(破壁)耗用灵芝孢子粉(原料)的综合投入产出比从10.03%提升至24.62%,使得灵芝孢子粉(破壁)生产成本大幅下降,进而导致灵芝孢子粉(破壁)的毛利率从78.02%提升至93.51%;2016年度至2018年1-6月,公司销售灵芝孢子粉(破壁)耗用灵芝孢子粉(原料)的综合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

  ②公司自产灵芝孢子粉(原料)比重变化影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自产的灵芝孢子粉(原料)在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销售时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子公司可根据相应税率抵扣进项税,从合并的角度看,这部分可抵扣进项税抵减了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自产灵芝孢子粉(原料)比重逐年提高,使得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

  ③单位销售价格波动影响

  由于经销模式降低了公司拓展业务的成本,公司利用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实现最终销售,需要让利给经销商提升经销商积极性,通常公司根据经销商资信等级、合作时间、销售规模等情况给予不同的折扣,供货价格一般低于直销价格。而产品销售模式(直销与经销的占比)、不同经销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的波动等造成了灵芝孢子粉类产品销售价格的略微上涨。

  2018年1-6月,公司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率减少了1.0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由于产品生产工艺的区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毛利率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产品毛利率均低于灵芝孢子粉(破壁)产品毛利率,随着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产品销售收入占灵芝孢子粉类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断提升,使得灵芝孢子粉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铁皮石斛类产品毛利率增加了6.3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铁皮枫斗颗粒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62.09%、62.01%、63.81%和65.90%,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销售费用增长较快所致。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42%、44.08%、48.27%和48.51%,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公司销售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以登陆资本市场为契机,逐步加大了营销宣传力度,在保持平面、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广告宣传的基础上,加强了地面推广、客户体验等精准营销宣传。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广告宣传费分别为5,206.03万元、5,687.99万元、8,409.66万元和4,736.65万元。

  2018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为11,011.38万元,同比增长40.03%,其中广告宣传费支出4,736.65万元,同比增长39.28%;管理费用为3,998.34万元,同比增长70.99%,其中研发支出1,434.64万元,同比增长130.36%,摊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支付费用526.83万元。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子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9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323,00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45,1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163,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089,695.18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7,113.6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4,162,290.6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1,734,014.19元,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2017年4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设的账号为57990071911090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7年5月24日,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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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5月26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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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于2015年3月,受近年来国内商业地产价格和场地租金不断上涨以及城市自身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项目规划中的直营店和专柜按照当时的规划和预算购置或租赁已比较困难或不经济,通过对相关市场的考察和调研,公司发现部分其他城市的市场潜力更为优越,重新调整部分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主体、方式以及地点做出了调整。

  (一)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情况

  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调整部分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调整部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杭州、苏州、南京、无锡、北京和上海六个城市通过购置或租赁场所开设11家寿仙谷直营店,考虑到公司整体战略安排及近年来国内城市房价波动状况等原因,公司计划在杭州购置场所作为公司的营销中心,用于产品销售、展示、客户体验及营销人员办公等,在苏州、南京和上海三个城市通过租赁场所各开设1家寿仙谷直营店。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杭州、金华、温州、宁波、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北京、天津、广州和上海十二个城市新设81家寿仙谷品牌专柜,通过近期对相关市场的考察和调研,公司计划在包括但不限于杭州、上海、南京、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武汉和长沙等城市新设不少于81家寿仙谷品牌专柜。

  除上述调整外,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概算未发生变化,若调整前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能满足调整后的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调整后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置营销中心场所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63,922,890.00元购置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2幢的701室、702室、501室、502室、106室和107室六套房屋作为公司的营销中心。前述房屋中的701室、702室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501室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置,502室、106室和107室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使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人民币85,437,078.23元以及相应的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置营销中心场所的公告》)。

  公司与转让方陈光富于2018 年2月12日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19日向公司颁发了标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以及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置营销中心场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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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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