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7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先生的通知,2018年8月14日杨怀进先生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杨怀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2,383,02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1,773,229.00元(大写:贰亿柒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怀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2,383,0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怀进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系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YANG HUAIJIN(杨怀进)

  类型:自然人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护照号码:E40289**

  住所:上海市

  (二)受让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XLNC35W

  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25号金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红波,该公司总经理。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及供应;销售:光伏发电产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百货、有色金属、矿产品(除煤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文化产业传播、国学教育理论研究、国学教育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影视文化项目的开发、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YANG HUAIJIN(杨怀进)(以下称“转让方”)

  乙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

  2、股份转让的数量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润光伏312,383,022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6.6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再持有任何海润光伏股份。转让方放弃向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追偿的权利。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0.8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1,773,229.00元(大写:贰亿柒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整)。本协议双方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271,773,229.00元,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4、目标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所存在的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书生效且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书所约定的程序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目前《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尚在编制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必要风险提示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冻结等状态,可能存在无法解除质押、冻结,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本次股份转让亦可能存在因违约、审批不通过或不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海润

  股票代码:600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YANG HUAIJIN(杨怀进)

  住所:上海市

  股份变动形式: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润光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ANG HUAIJIN(杨怀进)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护照号码:E40289**

  住所:上海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让其持有的海润光伏合计312,383,022股股票,以让渡其6.61%持股比例的大股东的地位,争取海润光伏恢复上市等相关工作的推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海润光伏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怀进先生持有海润光伏股份312,383,022股,占海润光伏总股本的6.61%,为海润光伏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怀进先生不再持有海润光伏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怀进先生将其持有的海润光伏312,383,022股股份转让给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占海润光伏总股本的6.61%。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YANG HUAIJIN(杨怀进)(以下称“转让方”)

  乙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

  2、股份转让的数量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润光伏312,383,022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6.6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再持有任何海润光伏股份。转让方放弃向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追偿的权利。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0.8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1,773,229.00元(大写:贰亿柒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整)。本协议双方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271,773,229.00元,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4、目标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所存在的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书生效且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书所约定的程序以及其他股票过户的限制条件全部解除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杨怀进先生持有海润光伏312,383,022股股份,占海润光伏总股本的6.61%。本次转让后,杨怀进先生不再持有海润光伏股份。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312,383,022股公司股票,其中312,383,022股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书所约定的程序以及其他股票过户的限制条件全部解除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YANG HUAIJIN(杨怀进)

  2018年8月1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YANG HUAIJIN(杨怀进)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YANG HUAIJIN(杨怀进)

  日期:2018年8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