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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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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6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需要公司就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根据一次反馈回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素资本)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曾通过旗下投资基金持有标的资产6.81%股份。此外,公司子公司银泰新能源通过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金基金)间接持有标的公司3.7350%股权。2018年1月,朴素资本将所持标的资产股权转让与久鼎汽车,公司4月18日随即停牌筹划本次重组。请补充披露:(1)朴素资本突击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与公司本次重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2)银泰新能源参股恒金基金的具体时间;(3)公司接触标的资产的时间、具体过程,是否由朴素资本所推荐,标的资产与朴素资本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控制、业务合作、交易往来、人员交叉任职等关系;(4)朴素资本与标的资产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共同投资、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属于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所称“三方交易”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根据一次反馈回复,2018年8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新能源)与恒金基金的管理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管)签署协议,约定以3,000万元作价获取恒星资管所持恒金基金15.08%的LP出资份额。同时,公司、恒金基金及恒星资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行使恒金基金所持标的资产14.4911%股权表决权。至此,公司合计拥有标的资产53.8941%表决权,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恒金基金不再作为海盈科技股东之日止。请补充披露:(1)穿透披露恒金基金的合伙人情况,说明各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银泰新能源受让恒星资管所持恒金基金15.08%的LP出资份额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转让障碍,相关价款来源情况,支付是否到位,未受让剩余LP份额的考虑,是否足以对恒金基金形成控制;(3)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是否约定有变更或解除条款及相应的约束机制;(4)相关协议中对恒金基金与恒星资管决策权限的约定;(5)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相关安排是否可行并有利于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控制权的长期稳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一次反馈回复,由于公司并没有运营相关行业资产的经验,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证标的公司原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经营策略持续性,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由原团队成员继续负责。请补充披露:(1)公司进入新的锂电行业后,是否主要依赖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的运营经验,若标的资产原核心管理层出现人员流失,在并无相关资产运营经验的情况,将如何保证标的资产运营的稳定性和盈利的可持续性;(2)结合未来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及调整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管控及整合发展,并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控制标的资产的风险;(3)标的资产的现金分红政策、执行保障及执行情况;(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原管理层及其余股东实质控制的风险。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4.根据一次反馈回复,公司本次重组资金来源包括控股股东朴素至纯借款,以及顺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建设)借款15,000万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朴素至纯目前所持公司股票质押情况、现金流情况,说明后续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可行性及具体安排;(2)顺泰建设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截至目前,公司的收购资金到位情况,能否保证资金的足额及时支付;(4)结合上述借款情况,详细说明新增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对于《问询函》所涉及事项,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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