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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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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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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各方仍对具体方案及细节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8月16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

  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8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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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马电器,股票代码:002668)自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2018-057、059、061、065、066、074、075、078、082)。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8年8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各方仍对具体方案及细节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9月17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华道信息处理(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华道信息)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花桥镇金华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资本:2179.845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业务种类和覆盖范围经营);提供业务流程服务;文档扫描、数据录入、档案影像管理、客户关怀、信息核实与补全服务;软硬件开发和服务、系统集成和实施、上述相关信息咨询和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网络工程、通讯工程设计;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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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道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饶康达先生。

  公司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杨鹏、饶康达、平潭沣石恒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饶康达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杨鹏先生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权秀洁女士与杨鹏先生为夫妻关系;平潭沣石恒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事饶康达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构成关联关系。

  3、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但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磋商。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拟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拟聘请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6、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股票在停牌之日起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报备,并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各方仍对具体方案及细节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8月16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三、后续停牌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8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关心的事项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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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通过电话、互动平台等渠道留意到投资者对涉及或疑似涉及与公司有关事项的咨询,公司现就有关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情况说明

  (一)公司没有参与QOS项目

  经了解,QOS项目系由注册在新加坡的QOS基金会发起的项目。经核实,公司没有参与QOS项目。据QOS项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介绍,QOS项目核心团队为张哲、汪怡宁、周海京等人,其中张哲曾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汪怡宁曾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任职,张哲、汪怡宁均于2018年7月辞去上述职务,张哲、汪怡宁、周海京目前在公司参股子公司数字钱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钱包”)任职。经核实,上述人员参与QOS项目均为其个人行为,公司旗下控、参股公司均未参与QOS项目。

  根据《白皮书》介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栋先生目前担任QOS项目的顾问,据向赵国栋先生了解,赵国栋先生担任QOS项目顾问系赵国栋先生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综上,公司并未参与QOS项目。

  (二)公司与QOS没有业务合作

  《白皮书》提到的QOS项目合作方涉及公司旗下子公司,包括卡惠(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惠”)、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数字钱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银行”)。其中,卡惠、钱包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的全资子公司;数字钱包目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长治银行为公司正在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入股的参股公司,经公司核实,上述公司旗下子公司均未与QOS项目签署合作或意向合作等任何相关协议,亦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三)有关“钱包金融”情况的说明

  公司全资孙公司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网金”)运营及管理的 “钱包金融”平台由于近期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导致平台上部分网络借贷项目到期尚未兑付的情况。公司现对“钱包金融”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钱包金融”平台的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该平台主要业务系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提供导流服务,通过“钱包金融”平台展示第三方互联网借贷平台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自营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好贷宝”(www.haodaibao.com)的网络借贷信息,为相关互联网借贷平台引导流量,以收取相关导流服务费用。

  就上述“钱包金融”平台上部分网络借贷项目到期尚未兑付的情况情况钱包网金已采取初步的措施以保护平台正常运行和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初步措施如下:

  1、钱包网金目前正在与第三方平台积极商讨应对方案,并催促第三方互联网借贷平台尽快向逾期网络借贷项目的借款人进行合法催收、追偿,以尽快回收平台投资人借款,保护平台投资人合法权益;

  2、钱包网金暂时对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提现作出如下政策调整:(1)对于截止2018年8月7日已提现但未到账的用户,钱包网金拟于4周内为这部分投资人完成已提现金额的兑付;(2)自2018年8月8日起,对已到期的项目,“钱包金融”将进行自动复投,复投为三个月,到期后不再复投。钱包网金拟在2018年8月9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对投资人本金负责任的下一步方案。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目前也正积极筹划其他应对方案以保护平台投资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具体应对方案确定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公司过往收购中融金股权有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及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3 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赵国栋等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赵国栋等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购买价格为 61,200 万元。并就收购相关事项签署了《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融金 51%股权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过户至公司名下。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4 月 24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赵国栋等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49%股权,购买价格为 78,400.00 万元, 并就收购相关事项签署了《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中融金49%股权于 2017 年 5 月 4 日过户至公司名下。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中融金 51%的股权,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77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中融金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9,000 万元,这一评估值是在业绩补偿承诺的基础上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其中标的股权(中融金 51%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65,790 万元,后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1,200 万元。本公司收购中融金 49%股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 10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融金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3,385.00 万元。中融金 49%股权价值为 80,058.65 万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分别就公司收购中融金51%及49%股权事宜对中融金进行了评估,公司购买中融金股权的定价是合理的,同时基于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达成的对价是公允的。公司上述两次收购中融股权行为属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于收购中融金股权的有关情况,公司已2018年6月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87 号)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详见2018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五)有关公司出售奥马冰箱40%股权有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济云等人签署〈关于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售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40%股权。上述议案于2018年8月4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

  冰箱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近年来,行业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公司冰箱业务主要以 ODM 出口业务为主,毛利水平偏低,面对目前行业环境的转变,若公司不能积极应对,将存在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受到压缩的可能性,公司上述筹划出售公司奥马冰箱40%股权事宜主要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的考虑,属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出售奥马冰箱40%股权相关情况公司已在相关公告及回复交易所有关问询中做了详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2018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奥马冰箱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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