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7-56),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37)。上述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近日,我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机床,公司间接持有其27.12%的股权)诉讼事项“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和公司)诉被告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将本案后续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恩和公司诉被告忠诚机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受理,并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分别为[2016]京0113民初8642号、8644号),均判决“驳回原告恩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下达后,恩和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5月3日、5月4日分别作出(2018)京03民终4855号、(2018)京03民终4868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由忠诚机床给付恩和公司回购担保款及利息。”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中国银行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271号之一,冻结了被执行人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024027444300010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9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2、浙商银行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723号之一,冻结了被执行人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79100000101201003223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9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3、中国银行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723号之二,冻结了被执行人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024027444300010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为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判断与2018-37号公告中的判断相同。
该事项将对忠诚机床2018年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影响金额约为569万元。忠诚机床已在二审判决书送达之后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569万元,减少我公司2018年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50万元。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忠诚机床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4855号、(2018)京03民终4868号民事判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并向忠诚机床出具了再审《受理通知书》。忠诚机床将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涉诉案件,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京民申3222号。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京民申3223号。
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271号之一。
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723号之一。
5、《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京0113执4723号之二。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