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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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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内生外延、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了“清收减库”、“降本增效”工作,公司业务保持了较快速的发展态势,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

  公司军工装备产业不断夯实自身产业基础,通信指挥系统、军用电站产品订单恢复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军工装备产业合同额增长186.34%。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军工装备信息化业务领域,提升军工产业信息化水平,公司积极开展装备信息化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合作,报告期内分别与湖南基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其主要产品为软件无线电通讯装备和战场数字通信装备等,与公司通信指挥系统产品能够形成较好的业务协同。

  公司智慧能源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继续围绕能源互联网解决方案、电网大数据智能配电运维管控等重点方向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售电交易云、能搜等新产品开发;完成江西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一期建设,广州充电站项目陆续投建。通过项目建设不断摸索能源互联网业务新模式。智能应急电源产品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拓展海外市场、整合区域优势资源,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662万元,增幅55.00%;实现净利润11,1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8万元,增幅61.1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77万元,增幅70.6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14:00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持有人第一次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不超过12个月,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4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

  由于公司董事黄代放先生、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由666,960,584股变更为866,298,784股,注册资本由666,960,584元变更为866,298,784元。根据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其附件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20名被激励对象授予2,499,91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由于监事张小兵先生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被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8年8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2,499,9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14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

  4、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102)。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

  7、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8、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9、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18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0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2,499,9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为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行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②解锁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锁,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99,918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原则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由于近120个交易日以来,公司股价均未超过首次授予时股价,因此以上价格的较高者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即6.8元/股)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价格,即每股5.14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499,918股。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1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4元/股。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计量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次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股份总数为2,499,918股,授予价格为5.14元/股。如授予日当天收盘价格为6.70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70元-5.14元=1.56元,2,499,918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389.99万元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具体如下:

  ■

  备注:表格中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分为10,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天风证券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风增持1号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天风增持1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天风增持1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泰豪科技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公司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天风增持1号资管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12,046,3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453%,成交均价约为14.7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178,066,368.23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7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2017年11月16日,“华澳●臻智66号-泰豪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了“天风证券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2,046,379股,详见2017年11月17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0)。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该计划将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不超过12个月,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48个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即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2,499,918股,即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35,279.92元;同时,以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866,298,784股,注册资本由666,960,584元变更为866,298,784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现拟对其附件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

  除以上条款的修订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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