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认证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衢路368号
证书编号:ZJ20180081
认证范围:滴眼剂、滴耳剂
有效期至:2023 年8月2日
二、涉及生产线产能及主要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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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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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第四列“主要生产厂家”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2017年,尖峰药业玻璃酸钠滴眼液的销售收入为1591.76万元,氧氟沙星滴耳液的销售收入为126.65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尖峰药业获得的《药品GMP证书》不是新增生产线的认证证书,是其原有的滴眼剂、滴耳剂生产线GMP证书到期,经再次认证后取得的证书。再次获得GMP证书将有利于确保尖峰药业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保证市场供应,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各类药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