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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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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6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以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总发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 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后续事宜。

  ●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概述

  为了开拓本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以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总发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机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拟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

  1. 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9楼

  3. 成立日期: 1998年9月10日

  4. 注册资本: 374400万元

  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8.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发起机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基础资产: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

  3. 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评级为AA+。

  4. 发行规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分别约为10.45亿元人民币、0.55亿元人民币,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95%、5%。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分层、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 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6.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

  8.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公司认购。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 增信方式:

  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信托账户内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或信托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支付流动性储备金用以补足信托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本金的差额;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提供管理服务。

  四、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 聘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等。

  4. 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五、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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