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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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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1

  诺德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昱辰科技将持有明德保理99%股权,杨淇迪持有明德保理1%股权。明德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22,5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2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诺德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2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6,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办理4,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业务,期限1年。本次融资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保理”)出售所持有10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至深圳市昱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辰科技”)和自然人杨淇迪。本次交易完成后,昱辰科技将持有明德保理99%股权,杨淇迪持有明德保理1%股权。明德保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以1,000万元转让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保理”)100%股权至深圳市昱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辰科技”)和自然人杨淇迪。本次交易完成后,昱辰科技将持有明德保理99%股权,杨淇迪持有明德保理1%股权。明德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保理出售所持有100%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1:杨淇迪拟受让股权比例1%;

  杨淇迪,女,中国国籍。

  2、受让方2:深圳市昱辰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比例99%。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创业路中兴工业城3栋326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05615H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恩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通讯类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保理100%股权,以上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明德保理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合中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D座2102

  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该公司2017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325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明德保理 100%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主体

  卖方:深圳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买方1:杨淇迪受让股权比例1%;

  买方2:深圳市昱辰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比例99%。

  2、购买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明德保理100%股权的价格是以明德保理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作为定价依据,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买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3、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后,自转让方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资产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上述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公司资源,减少类金融相关业务。公司拟转让子公司明德保理100%股权。

  本次出售,公司能获得部分现金流用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于发展主业,聚焦锂电铜箔核心业务。本次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更,明德保理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况;该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昱辰科技财务报表;

  3、明德保理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1,5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0.5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22,5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2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诺德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2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6,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9 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注册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1.96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10.0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439.1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68.43%。截至 2018 年3月 31 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2.3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64.6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6%。

  2、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7.4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7.3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5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1.6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1.89%。截至 2018 年3月 31 日,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7.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5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65.6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1.11%。公司持有其81.08%的股权。

  3、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9,622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非银行融资类);计算机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 2017 年12月 31日,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2.9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8.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08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33.57%。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5.73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8.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00.3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43.92%。公司持有其66.46%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

  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必须,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 20.57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56%,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13 %。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备查文件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9日

  至2018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2日、201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102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0431-85161071 联 系 人: 陈 宏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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