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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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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9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1亿元。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5.15亿元。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8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就本次授信融资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授信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13日。

  (二)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千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券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约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本次新增担保后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40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85%。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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