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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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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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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736,000股,涉及973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7,600,000股,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3,300,00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科力尔”,证券代码为“00289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7,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股东公开发售的3,300,000股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月后上市交易(即2018年8月17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3,6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共计10,533,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83,6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000,0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736,000股),占总股本的78.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刘宏良、谢福生、王新国、蒋鼎文、杨解姣、谢扬、曾月娥、罗智耀、彭中宝、罗婷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原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即老股转让)3,300,000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股东共计963名。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无。

  4、法定承诺及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97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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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及说明:

  1、上表仅列示本次申请上市限售股股东中IPO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股东情况,本次申请上市的老股转让限售股获配股东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告,未逐一列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相关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上述表格中,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相关人员。

  3、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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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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