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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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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拍卖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220200股股票的函》,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2018年8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了本次拍卖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阅。

  本次股份拍卖系因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浙06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32220200股股权,并于当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拍卖公告。本次拍卖股份司法评估价为190470000元,起拍价为133329000 元,保证金为1333290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2202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322202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本次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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