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69证券简称:新智认知公告编号:临2018-054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持有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109,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3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109,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3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本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股东万丰锦源的《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万丰锦源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万丰锦源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根据万丰锦源2018年8月13日出具的告知函: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告知函出具日,万丰锦源不曾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016年7月6日,万丰锦源曾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等符合规定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109,000股。

  2017年7月12日,万丰锦源书面告知公司:因其看好公司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其本身自有资金充裕等因素,在上述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公告及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7月7日、201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万丰锦源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总量不超过8,109,000股;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万丰锦源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万丰锦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曾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首发股份相关减持承诺

  万丰锦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股票数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公司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关于本次减持与此前承诺的一致性

  万丰锦源本次减持预公告行为系按照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就其减持计划作出的预告,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其此前所作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由万丰锦源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其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要求万丰锦源及时披露其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万丰锦源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或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