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江西省分公司”)与债权受让人(详见公告清单债权受让人一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华融江西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诉讼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中国华融江西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本金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公告清单
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余额 债权受让人 受让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债务人) (从债务人)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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